最早接触这本书,是一位师姐推荐给我的,刚刚开始接触法学,难免觉得枯燥乏味而读不下去,而这本书,真的让我很是欢喜。
它正如程文超教授在序言中所说:“他的叙述短小、精彩,且语言幽默风趣,往往几句话便能抓住人;他有明确的叙述目的,能将故事在不知不觉中引向他要讲述的道理。”
这本书给我的整体感觉,也正如书中所写“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在苏格拉底为了法律的尊严在狱中饮毒而尽之后,留给我们的是无尽的讨论,这到底是迂腐,还是慎重?
安提戈涅说的“更应该服从高于国家法律的宗教法律”告诉我们“法律之上应有天理人情在”,但在人情与法律冲突时,这两者之间又该怎么协调?
在法学家奥斯丁说“恶法亦法”而纳粹德国法律却被“善恶价值”的尺子划在法律范围之外时,我们不禁对“恶法是不是法律”这一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
……
这本书每篇都有一个的小故事,每个故事虽然不长,却向我们展示了最最深刻的法律思想。
苏格拉底有自己的法律信仰,用慎重的态度来对待不公的法律,用自己的死来捍卫法律的尊严,来向世人证明了法律应有的秩序和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不可抛弃的义务。刘星先生告诉我们:慎重对待法律,哪怕是你认为不公正的法律。而这种慎重又依赖于我们每一个人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必须深入人心,才能得到尊重和遵守。民众是法治的主体和真正的动力,要想实现以法治国,就必须培养这种法律的信仰。
然而反观我们的现实呢?知识产权法往往被搁置一旁,盗版,枪版作品屡禁不止;法律得不到严格实施,法官的和稀泥和人道主义赔偿时有发生;中国人情社会,“找关系”“走后门”是常态;而民众接触法律的机会少之又少,虽然有今日说法,法制频道等途径让民众了解法律,但仅仅停留在法条的解释上,难以解释法律背后的法学理念,不能做到“送法入心”。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而法律在我们民众心中的地位呢?恐怕不容乐观。由此看来,中国法律信仰的树立,法治社会的实现还任重而道远。
在英国皇家空军机场里看飞机训练而被告上法庭的乔治,本来他被判刑是毫无疑问的一件事,但他的代理律师抓住了法律条文“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的漏洞,条文规定的是在禁区外妨碍而不是“禁区里”,最后乔治由此逃避了罪责。
这个事例告诉我们,法律并不是完美的,它也存在漏洞,这是不可争辩的事实。法律的优点在于它的明确性和稳定性,但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正因为法律不能朝令夕改,所以遇到特殊情况也不能随机调整;因为具有明确性不能模棱两可,遇到未曾遇见的情形便难以抉择,这便会导致个案的不正义。所以作者指出法治社会下也需要人治。如果只是按照法律条文字面意义来审判,那么文字的缺陷就暴露无疑。在这个时候,人的思考能力束缚在条文的框架下,公正的判罚往往成为条文的奴隶。
如果乔治的法官帕克仅用自己的智慧来断案,可能就不会让帕克逃过法律的处罚。在英美法系国家,判决往往由陪审团这种法律外人士做出,其中一个原因也是,没有法学背景下的感性判断有时更能接近事实本身。
我只是从文中挑选了两个事例讲了讲自己的感受,这本书中还讲了许多事例,能够反映深刻的法律问题,在此我就不一一列举。这是一本非常适合所有人的读物,它用一个个生动的事例,一句句浅显的话语,带给我们无限的思索。如果有同学想读法学专业,以后想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更加不能错过!
以上就是关于这本书的内容和我的一些感受,感谢您看到这,如果有收获的话可以给我一个点赞吗,你们的每个关注和点赞,都是我继续创作的动力!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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