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2:20到了建邺法院第十七法庭,原告席上坐着一男一女,男的看上去有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左侧的是为年轻、美丽的女孩子,衣着得体,面带自信的浅笑,应该是原告的代理律师了。书记员和陪审员都到场了,但是法官还没有到场。,我和助理赵律师落座后。
美女律师微笑着对我说,看着你面熟,我们应该在哪儿见过的。
我回道,我也觉得面熟,不过想不起来了。说实话,我一点印象也没有,但是,出于礼貌我还是附和了一下这个女孩子。这个女孩子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大方、得体、自信,优雅,还很漂亮。
我从背包里取出案件的材料,笔记本电脑,做好开庭准备。
不一会儿,穿着一袭黑袍的法官走进来,问我们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原告的员工看上去比较勉强,美女律师没有反对。
这是一起餐厅装修合同纠纷案,我方当事人有一家餐厅委托原告装修,原告是一家正规的装修公司,工程总造价月三百多万元,工程完工后,我方当事人想着早开业,工程竣工后没有验收,就直接投入使用了。当时两方对于工程质量并没有大的分歧,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对于工程总价款、付款的方式、付款的时间节点、质保金等都做了明确的约定。餐厅开业后,工程陆陆续续出现了质量问题,比如说草坪,景观灯,墙面等等,电话通知装修公司维修,刚开始对方还过来,再到后来,对方就不过来了。我方公司老总非常生气,为了后续维修也花了一些费用,于是,截留下10%的尾款包括质保金没有支付。
质保期满后,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我方当事人承担支付后续工程款。我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公司找到我,领导对我说,这个钱我们不该给,理由是,对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通知过来维修,都不理会我们,反过来,我们还要告对方赔偿我们维修的费用损失。我看了对方提供的材料之后,又了解了相关问题,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我们通知对方有没有发函书面通知对方?回复没有。
我对老总说,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还款的金额、期限、方式都非常清楚,虽然工程竣工没有验收,但是我们已经实际使用,而且我们还签订了还款协议,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道理很简单,如果不认可的话,你为什么还签订还款协议呢?另外,在工程完工后的两年左右时间都在支付工程款,说明工程质量我们是认可的,否则我方是不会付款的。对方诉求只要条件成就的话,法院应该会支持对方的请求。至于要求对方提出承担维修费用,我认为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法律规定需要对方承担维保义务,需要向施工方发出书面通知。但是,实际上我们没有任何通知对方维修的证据,更不要说书面通知了。考虑到,这个案件可能把败诉,我其实是希望能够调解的,但是,我知道老总肯定是不愿意的,否则,他们早就和对方和解了,也不至于走到法庭了。
法官征求我的意见的时候,我就同意了。对方让我们先说说看,我说,老总为了这事很恼火的,他不愿意调解的,如果你们都没有给我们说个具体的数额,我们向公司领导汇报,领导肯定会说,我之前都跟你们说过了,我们不同意调解。就算要调解,对方都没有提出数额,我们怎么调解呢?
法官对原告方说,原告和原告律师,你们提个方案吧。原告美女律师说:我们主张的工程款包括质保金总共是22万元,还有利息。现在我们利息就不要了,让我们给22万元。
我说,那肯定不行的,这个我都不需要向老板请示了,我这里肯定都通过不了,否则老板会认为我律师不行的。
法官:原告你们这边在让一些,你们装修公司工程质量是存在问题的,人家通知你们维修你们不过来维修,那就有问题。
后来原告又提出要20万,我也表示不能同意。
法官说,被告你们在电话请示一下。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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