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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生,但不能不养

可以不生,但不能不养

作者: 车哓哓 | 来源:发表于2022-09-11 21:10 被阅读0次

    最近这部《奇怪的律师禹英雨》大火,从题材到台词再到全员演技,都很有看点,的确算是一部好剧,值得一看。今天特别想说的一个点,是里面的“太守美”这个角色。

    先说说背景:千金大小姐太守美与穷小子在大学时期谈恋爱,意外怀孕了,接着大小姐想要打掉孩子,分手,继续自己光明灿烂的未来,结果穷小子不肯,说只要你肯生下孩子,我就带着孩子走得远远的,再也不出现在你的面前。最终,太守美真的生了孩子。

    题外话:这个设定略微相似于《城南旧事》里的秀贞,但显然它比秀贞的故事更不真实,不讨论它的真实性,只看导致的后果。

    接下来就是所谓的后果,禹英雨长大了,好不容易当了律师,也在别有用心的人手中成为了一把即将刺向母亲的匕首。

    于是弹幕上就开始争论不休,说太守美明明没有错,为什么要被骂?她能鼓足勇气生下孩子已经很了不起,凭什么要为了孩子让步,抛弃自己的前途和事业,被男人和孩子拖累?也有说她明明已经遵守了诺言,生下了孩子,只是禹英雨的父亲却并没有带着孩子远走,是男方的错。

    首先,我们先不要看对错,而且判断一个最基础的事实,父母是否有抚养子女的责任?

    不论哪个国家【这部剧是韩剧,设定的地点也是韩国】,势必都有一个统一的答案:有。

    就不提儿童保护法了,就最基本的不论法理还是伦理,父母都该抚养子女。

    而太守美显然犯法了,她相当于遗弃了禹英雨,当然更准确的说法,或许应该是她没有承担起女儿十八岁之前的抚养义务,但不管怎么说,她犯法的事实是存在的。

    基于这个事实再去看上面的问题,答案昭然若揭。

    选择生下孩子这个行为是已经成年的太守美最终做出的决定,那么她就有义务抚养禹英雨,那么基于此,她错没错已经不用多说了。

    事实上,作为一个女强人,她的确很了不起,但无疑在关于孩子的教育上,她自私得不像一个母亲。

    注意,这里的母亲并非指的是要为儿女献祭一切的那种定义,而只是一个伦理上,应该抚养、教育子女的定义。

    她当年在未被胁迫的情况下,选择了生下孩子,却没有选择留在女儿身边,即是大错。

    因为生了就要负责。

    孩子没出生前,母亲确实拥有决定是否生下孩子的决定,但孩子出生后,母亲已经没有不抚养孩子的权利。

    抚养儿女与追求事业并不冲突,如果说为了追求事业和自我,就抛弃儿女,唯一正确的做法是选择不生。当然另一个方面,抛弃女儿与太守美在事业上的成功并不冲突,她依旧是女强人。

    只是在她的事业成功上,无论如何不该称赞抛弃女儿做得对,可以不生,但不能不养。

    2022.9.11  写于刚刚看完《奇怪的律师禹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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