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被一女研究生刷屏,因为她花66万买一辆奔驰给自己当生日礼物,结果,刚开出4s店门就漏机油,打400,打12315,均无果。西安利之星4s店推诿扯皮,出尔反尔,从换车到换发动机,最后不予理睬。
女研究生无奈坐在一辆奔驰车的引擎盖上,鼻子一把泪一把有理有据地声讨4s店,说自己丢脸了,为十几年受的教育感到是奇耻大辱,一让再让,以礼相待4s店,却受到如此对待。这段视频被发到互联网上,引爆互联网,全国舆论哗然,一片声讨4s店,对女车主是全是声援。都说女车主你不丢脸,你给弱势群体争脸了,为你点100个赞。
为什么把一个斯文的女研究生逼成了“泼妇”,逼得走投无路,只好发自媒体曝光,引得全国声援?然后,有关部门开始作为了,开始行动了,店家积极协商了,以前都干啥呢?为什么舆论导向支持女研究生,因为每个人都有类似的经历,维权太难了,遇到店大欺客,投告无门的事太多了,所以引发了连锁反应。
跳出这件事来看,为什么问题都要靠自媒体曝光?都要靠一哭二闹三上吊?因为有法不依,法律惩处力度小,违法成本低,才纵容了商家。
女车主不丢人,真正的丢人是有关部门。是谁给了四s店,包括代理商的胆,可以无视客户,视消费者如弱鸡,任人宰割?真有点悲哀,光是奔驰一家吗?太多了。能不能让不法公司开不下去?
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在美国所售部分汽车安装了专门应付尾气排放检测的“失效保护器”。这样一来,它们在车检时能以“高环保标准”过关,而在平时使用中却大量排放污染物。媒体报道称,根据美国《清洁空气法》,大众汽车面临最高180亿美元罚款。罚他个倾家荡产,这样就不奇怪同一家公司的产品出了问题,召回产品时,在美国和中国的待遇不一样,同样的事在中国甚至不召回,因为在国内,违法成本低。
1996年,美国宝马一家4S店因为没有告知新车买主Gore先生,他所购买的新车有一块很小很小的油漆重新喷过,初等法院对宝马北美公司做出了高达4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以足以制止被告今后的类似行为再次发生”。最后的结果是宝马公司为车顶的一块小油漆,付出了200万美元的代价,当时宝马的车价不过才区区两万美元。该案判后,从此美国没有一家4S店再敢对消费者隐瞒新车和二手车的瑕疵,消费者明明白白买车的知情权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
对不法商家,就要从严从重惩处,才能让这些商家长记性,把顾客当上帝。法治中国的路很长,需要有关部门作为,依法依规办事,不能靠曝光上访解决问题。
现在,因为舆论哗然,有关部门开始出手了,结果是肯定的,女车主的事一定会解决的,那么下一个类似的事件呢?是不是也要像女研究生坐在车盖上哭?最后,从“泼妇”到维权英雄。
这个问题值得有关部门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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