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队友发朋友圈感叹女儿越来越懂事,晚饭后给他端了一杯牛奶到书房,并用大人口气嘱咐:“爸爸快喝完,早点睡觉!“ 队友问她,怎么突然长大了,懂得主动关心了, 她的回答却出乎人意料:“因为刚才玩的时候不小心打到你了,我觉得对不起。“ ——不知其他初为人父母的同辈人怎么看,但这个理由反馈出的她看待父女间的对等关系,正是我们陪伴她成长以来所期待出现的沟通模式:不是出于对父母权威的敬畏表现出的体贴,而是出于好朋友间的温暖关心。
也是不久之前的某天,和她一起看动画电影《哪吒闹海》,到了李靖发怒要惩罚哪吒那节,小家伙喜欢凡事问个“为什么“,然而作为父母,也难以解释以现代观点看来近乎残酷的事实:父亲李靖逼迫儿子哪吒赎罪舍身。
聂绀弩在《论莲花的化身》中写到这一段时,极为形象:”……(李靖)一定要把他(哪吒)杀死。他哀求,爸爸发怒;他逃,爸爸追;他让步,爸爸下毒手。“父要子亡,子不敢不亡。“他就抽出刀来,把身上的肉一块一块地割下来掷还给爸爸了。“
古代关于孝道的故事,以二十四孝为例,现在读起来一个比一个残酷,卧冰求鲤、埋儿割股……绝情到不忍卒读,更难以讲述,这些故事里所谓的“孝顺“无一不是双重标准,对父母和子女的亲情关系甚至是一种破坏和离析,所以从上世纪初就有人在反思:“孝的说教最不足为训的,不在使儿女孝顺父母,而在使父母中了它的毒,对于儿女对于自己的任何侍奉都居之不疑;自己对于儿女的任何苛虐,都毫无内疚。“
然而,旧时对恪守孝道的极致追求,是深深植入社会道德和法律层面的,同治年间,湖广总督辖内的汉川县,有个武生叫郑汉祯,其妻子黄氏妇人,不知因为什么,跟自己的婆婆吵了起来,居然还动了手。本来婆媳吵架在中国农村,特别是旧时代,不是什么惊天动地不得了的大事,一般跑不出“吵完——亲友邻居劝——再各诉其苦一通——结束”这个套路,日子也还是得继续过,但却被当成典型案例上报给了湖广总督,总督又上奏同治,作为清朝有最高审判权的皇帝,同治皇帝亲自下令,不孝郑汉祯夫妇在其母面前凌迟处死,此事也株连九族:郑汉祯夫妻的亲友邻居甚至到地方长官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重则处死,轻则革职流放。
(徐州圣旨博物馆:“是为汉川县武生郑汉祯其妻黄氏夫妇忤逆欧母一案,湖广总督奉上谕,对不孝夫妇剥皮扬灰,对族长不能教训子孙问绞决罪,左右邻居隐不上报各杖八十,发乌龙江充军,武生教官杖八十,其叔叔与汉祯的其它兄弟三人均绞决,府县地方官不能善教化民,削职回家,黄氏其母亲刺养女不教四字流七省示众,黄氏之父名英原系不第秀才杖八十流三千里。对汉祯其妻黄氏发回本县对着母亲剥皮挂四城门示众尸首烧灰扬散。汉祯母陈氏由湖北布政使每日给米一升,银一钱,汉祯子才九个月大,留汉川县抚恤改名学善。汉祯家田产永荒,着湖广总督饬将此案刊刻遍行各省,倘有忤逆案者,遵依朕旨,毋许轻释钦此。”)
“但凡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经此一劫,最惨的人不是死去的邓汉祯夫妇,而是他们的母亲。儿子和媳妇被剐的血淋淋场景,会一直在她的眼前晃。后来的事情,我们不清楚了,但这位孤寡老人,余生肯定万分后悔,绝无可能会感激同治帝为她出了这口恶气。只知道她余下的孤苦伶仃的日子,不大可能太多了。”(张鸣《孝道与霸道》)
可见在有历史记载的大部分朝代,孝道都是上升到礼与法双重约束层面的,如被认定为“不孝”或“忤逆”,就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礼法”的行为,是要被处以重刑凌迟的,可是这样做的后果,也是破坏人伦的:人们往往出于对酷刑的恐惧、社会道德的谴责才孝顺,消弭了亲情对于维护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作用。
幸好我们生活在道德和法治各司其职,家庭观和亲情观都在进步的现代社会,父母和子女间关系愈加平等,现代家长也不再全都以威权形象示人。“哪吒闹海“的故事,我们打算这样讲给她听:哪吒因为伤害了龙王的儿子,触犯当时天庭的法律,这当然也是李靖没有尽到做家长的责任,没有教育哪吒做到遵纪守法,又因为在当时,父亲的角色不仅是一家之主,还兼有礼法执行者之职,所以逼哪吒舍身这一节,是当时社会道德和法律对李靖的约束,换作道德和法律各司其职的今天,父母的责任是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社会则培养孩子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如果再有哪个孩子像哪吒这样伤害了别人的小朋友,父母也不能像李靖那样自作主张剥夺孩子的生命,法律自会严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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