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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律……

……因果律……

作者: 罗小斯 | 来源:发表于2020-10-08 18:45 被阅读0次

    地球上,苹果一离开树枝肯定会掉在地上,我们通过日常经验就可以认识到这一点。那么这算不算我们认识到了,“苹果离开树枝”和“苹果落在地上”这两件事中存在着因果关系呢?

    休谟说,不能,因为你就算之前多次看到苹果离开树枝落到地上这个现象,你也不能保证,下一次苹果还一定会落到地上。

    你怒了,你说,这不是纯粹的抬杠吗?

    休谟摇摇头说,这不是抬杠。

    什么叫因果律呢?你不能说因果律就是“一件事的发生是另一件事发生的原因”,这相当于同义反复,说了跟没说一样。

    因果律是什么呢?在经验世界里,我们可以把因果律说成:“如果A事件发生了,那么B事件一定会发生。”更严格的说法是:

    一、A事件发生在前,B事件发生在后。

    二、二者发生的关系是必然的。

    比如说,苹果必然落地的事件我们可以分解为:

    一、“苹果离开树枝”发生在前,“苹果落地”发生在后。

    二、这个关系是必然的。

    想象一下如果我们是一个一无所知的小孩子,我们只靠经验,怎么能知道苹果一定会落地呢?唯一的办法就是,我们一遍又一遍观察到“苹果离开树枝”和“苹果落地”这两件事总紧接在一起发生。我们就明白了,哦,苹果这东西原来不可能飞上天去啊。

    但问题是,通过经验,我们观察到的只是因果律中的第一条:A事件发生在前,B事件发生在后。

    那么第二条呢?

    这个关系的必然性我们是怎么观察到的呢?

    这个“必然”能让人看见?这个“必然”能让人感觉到?没有,“必然”这个东西不在我们的经验范围之内。我们之所以认为这里有“必然”性,是因为我们过去无数次地看见了这两件事连在一起发生,所以我们就想当然地认为,这两件事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在未来也会永远连在一起发生。

    休谟尖锐地指出:这种想法是错的。

    休谟认为,人相信因果律其实是一种心理错觉,只因为我们发现两件事总在一起发生,我们就期待它们能再次一起发生。但这其中并没有可靠的根据。

    (你也不能说“科学证明了地球有引力,所以苹果脱离树枝和苹果落地之间是必然的因果关系”,因为牛顿必须先认为苹果落地存在原因,才可能去研究这个原因。换句话说,“万有引力定律”就是揭示物体运动的因果律的,自然不能用“万有引力定律”去证明存在因果律,不然就成了循环论证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有一个没有科学知识的原始人,他通过观察发现,公鸡打鸣之后,总伴随着太阳升起,没有一天例外。那么他会认为,公鸡打鸣是太阳升起的原因。这显然是错的。

    罗素有一个比喻,说假设农场里有一只鸡,每次一看到农场主来,就被喂食物,那么这只鸡就会以为农场主和给它喂食之间有因果联系。但结果有一天,农场主带来的不是鸡食而是一把猎枪,农夫把鸡杀了。换句话说,鸡通过观察发现,农夫和喂食这两件事总在一起发生,便以为其中有因果关系。但实际上,耗费它毕生时间得到的观察结果,仍旧不能证明这两件事之间有必然联系或者因果关系。从逻辑上还可以这么解释。两件事连在一起发生,发生了一回,经验只能告诉我们这是偶然的。那么无论这两件事连在一起发生了多少遍,它还是偶然发生的。因为再多次的偶然累计在一起也不可能把偶然变成必然。

    还可以这么说,我们之所以相信有因果律,是因为我们认为,我们将要经历的事情和我们之前经历过的事情是一样的,我们经验过的事情肯定会不断地重复。但显然这是错误的,且不说我们的经验可能只是片面的(就像农场里的鸡),何况世界本身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

    休谟的质疑不是抬杠。类似的误区在生活中常会遇到。

    统计学上有一句经典的话,“相关性不代表因果性”。

    意思是说,统计结果如果发现,有两个数据A和B,每当A上升的时候,B也跟着上升;每当A下降的时候,B也跟着下降。一般人会觉得,这说明了“A是引起B的原因”。

    实际上这是错的。

    比如调查大学生的体重和交友数据表明,越是胖的人,身边的朋友就越多。这下调查人员兴奋了,立刻得出一个结论:身体胖是朋友多的原因。身体越胖的人,就越有魅力!

    然而,事实或许是这样,这两件事有一个共同的第三方原因,比如这些人都喜欢参加饭局。因为饭馆里的饭菜油水比较大,所以这些人的身体比较胖。同时,参加饭局的人社交范围比较广,所以朋友数量也多。因此,虽然“胖”和“朋友多”这两件事总在同一个人身上出现,但这两件事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自然也得不出来“身体越胖的就越有魅力”这个古怪的结论。

    实际上,我们生活中常常遇到类似不靠谱的结论。比如因为“少年犯中80%的人都玩网络游戏”,就得出结论,说“玩网络游戏会导致青少年犯罪”。那“100%的少年犯每天都吃饭”该怎么解释?

    或许你还是不服气。你会想,所谓的两种可信的知识是休谟自己说的,我偏说因果律就属于可信的知识,你又能怎样?

    你这么想没关系,咱们还有一种比较简单的思路。

    因果律是怎么来的呢?是我们先观察到两件事总连在一起发生,并且这两件事自己还不单独发生,我们就说这两件事有因果关系。这用的是归纳法。

    但归纳法是怎么回事?归纳法要从个别的事件里总结出普遍规律来。什么叫“普遍规律”呢?“普遍规律”就是相信在某个条件下,某件事情必然发生。这不就是因果律吗?也就是说,研究归纳法的前提,是必须相信存在因果律。

    这不就成了循环论证了吗?

    休谟对因果律的讨论说明,因果律没法从经验中得来。假如我们要让因果律成立,那它必然像理性主义者认为的那样,属于超越经验的规律。但是,理性主义者的那些公设明明又不可靠。这么说来,可就真没咒念了。

    别着急,我知道你或许还有些不服气,觉得晕晕乎乎,听到这里,觉得好像有道理,但又好像有问题。

    不用担心,别说你了,休谟时代的知识分子听到休谟的论断后,也都不服气。因为这太荒谬了。假如没有因果律,人还怎么活着?人为什么还要劳动,还要生产?我举起了杯子,明明我举就是杯子离开桌面的原因,这种显而易见的事还有人怀疑?更何况那是个科学蒸蒸日上的年代。人们认为牛顿准确地揭示了宇宙的真理,认为只要科学不断前进就可以解答宇宙中的一切秘密。而因果律和归纳法又是一切科学的基础,统治行星万物的物理学怎么可能是建立在完全不靠谱的基础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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