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下这个题目的时候,我对自己说:生气的时候不说话、不表态、不写文字。情绪是这样的,有些生气再加上一点儿看不起,大约就是嫌弃了。要说是厌恶,则太粗俗,倒反过来恶心自己。要说是清高,就是把责任甩给自己,更是要不得。于是,还就是嫌弃吧,嫌弃还有高别人一等的意思,哪怕是自以为呢。
先说正能量的,今年,我的两位老友,都属于知识分子的那种,和我聊过一个流行词—“断舍离”,不光这么说了,而且付诸于行动。对此,我表示赞同和敬佩,希望你们越来越好。
有了断舍离的念头,起源于对自己、自己的现状、自己的周边、自己的衍生不太满意,嫌了、弃了,趁着还没有厌,赶紧的,断舍离走起。主动改变自己、改变现状、改变周边、改变衍生,经过坚持与努力收获更好的自己,大写的自我!傲世天下、伟大而平凡的个体—我,就是我!
要说嫌弃,估计每个人都能对上号儿,也被别人嫌弃过,也嫌弃过别人。世上恰恰有那么一种人,特别容易被人嫌弃而不自知,居然不自知的那种不自知,甚至还不断努力让人更加嫌弃而沾沾自喜。世上依然有另外一种人特别容易嫌弃别人,清高得不得了,这种人很容易失败,做人失败、交朋友也失败,大部分这种人都失败了,失败的可笑而不留痕迹。极少数这种人取得了成功,就值得好好学习一下了,他嫌弃什么人,看透哪些事,说与不说,与谁说,有没有几十年如一日的牢固情谊,有没有令他极有耐心、极尽温柔的那个人。如果有,那你该多么羡慕那个人。如果你恰恰是那个人,该是多么的幸运。
有些人被人嫌弃,有些狗也是。我工作的院里养着几只狗,也就是土狗、柴狗或者说是中华田园犬,多的时候大小九只,少的时候也有两只,比如现在。要说这狗,已经养了好几年了,在一起工作的同事为了解闷特意抱来的,也有兄弟单位不要了的,反正我就没有正眼瞧过一眼。有时候来了客人,跟我说起来:你们院里还养着几只狗,狗屋盖得真漂亮。我都是一脸嫌弃,不搭话。
后来,实在是看着那几只狗又丑、又笨,就和大家商量不再继续养了,这些大狗小狗的,谁要就送给谁,没人要的就宰了吃肉。刚开始,全都以为我只是说说。但来日方长,看我说的次数多了,也就陆续把中意的狗领走了。剩下了四只,我心一软,建议说不再喂了让它们自己离开。但是,喂狗喂习惯的那些人还悄悄地喂。在一个秋高气爽的下午,我约了几个胆大心细的老兄老弟,套住了两只,直接宰了。择日,约上几个朋友,带上了狗肉与酒。剩下的两只狗,再也不敢在院里待了,只是在晚上偷偷回来吃有些人给它们放的狗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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