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读《鲁迅传:于无声处见惊雷》,来看看鲁迅是如何处理家庭关系的。
一:对于婚姻,有责任也有原则
鲁迅对于母亲包办的婚姻,从日本回来娶当时年龄稍大的朱安,没有选择退婚,是因为如果退婚了,朱安可能永远做一辈子的剩女,比起有名无实的婚姻,更残酷。
鲁迅给了朱安名分,遂了母亲的心愿,也给了朱安希望。自己新婚之夜,躲在被子里哭得脸上一圈蓝色印染,第二天就离开了家,带上了弟弟去日本求学,也算是孝顺了母亲,完成了儿子的任务,也没有违背自己的原则。
二:对于家庭,有担当也有立场
鲁迅作为家中长子,在父亲去世后,承担起了长子为父的责任。
他在婚后,为了二弟的前途,带二弟赴日本学习,还要承担学习、生活、以至于谈恋爱的费用。
回国后,挣到一部分钱后买了一所院子,把母亲、朱安和弟弟接过来一起生活。
后来,因为二弟和日本太太太过于奢侈的生活,鲁迅在忍了四年之后,终于带着母亲和朱安搬出来,又买了一处小院子生活。
鲁迅担当起了长兄为父的责任,自己节俭持家,二弟和日本太太的大把挥霍,私人医生、私家汽车,他是一直在忍着的。但二弟从小染上的流氓习气,使他一气之下与之决裂。
后来,鲁迅与许广平的孩子在上海出生,取名周海婴,终于有了自己的孩子。
单说鲁迅的生活,真是又有欢喜又有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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