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其一是浓厚的道德倾向,其二是浓郁的审美倾向。用传统的术语来说,就是“善”和“美”。对“善”和“美”的不懈追求是中华民族的先民们努力提升自身的人生境界的原初动力,是他们为五千年的光辉文化所奠定的核心内蕴。
首先,中华文化中最高的境界是道德而不是智慧,而这种道德又是界定在人生范围之内,它并不是对神灵旨意的遵从,而是人们内心的自律。儒家尤其强调道德不应是外在的强制性规定而应是内心情感的合理流向,任何外在的仁义举动都是内心德性的自然体现。正如孔子、孟子的格言所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样,无论你是修身养性还是施惠及人,都会在内心产生极大的愉悦感,“反身而诚,乐莫大焉”,正是指这种境界。相对而言,西方人的道德表现往往是出于对神灵的敬畏和服从,等而下之者甚至出于对天国入场券的期待,总之或多或少地出于外在因素的驱动。造成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早认识到自身的创造力量的民族,当古代西方人把崇拜的目光对着天庭时,中华的先民们却对自身的力量充满了自信心。中国古代神话中的英雄并不是作为人类异己力量的诸神,而是人类自身力量的凝聚和升华。有巢氏、燧人氏、神农氏等人物分别发明了筑室居住、钻木取火及农业生产。而黄帝及其周围的人物更被看作中国古代各种生产技术和文化知识的发明者。既然先民们确信文化是他们自己创造的,这种文化就必然以人为其核心。追求人格的完善,追求人伦的幸福,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便成为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中华文化中,人不是匍匐在神灵脚下的可怜虫,更不是生来就负有原罪的天国弃儿。于是在先民们的心目中,人是宇宙万物的中心,是衡量万物价值的尺度。人的道德准则并非来自神的诫命,而是源于人的内心,也便成为题中应有之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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