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创办 装饰工程公司 ,甲方出资 占股50% 。
2、甲方将原位于东纵路111号路愉景大厦 办公室所有装修及固定资产的一半入股 。原办公场地、装修及购买办公家具折合人民币150万元 (含原有所有固定资产、装修及中央空调系统、消防 、办公家具及设备等等)。按每年递减15%折旧后 108.38万元人民币计的一半即是54.19万元 。新办公室一半打算预支投入人民币35万元进行重新改装改装,54.19+35=89.19万元人民币 。
3、乙方以现金入股该公司,即出资人民币 万元 。
4、在公司成立后,有甲方担任总经理,并传传运作乙方业务资源的输送与甲方对接 。
5、新公司每月分摊甲方原场地房租,水电、管理费一半约人民币 28000元整。人员工资根据装饰行业制定 相关薪资(费用控制在每月人民币5万元以内,后期根据业务变化再进行调整)。
6、业务账由甲方进行管理,每月于20日左右出示财务报表,给乙方财务们进行审核。现金由甲方私账及注册公司对公账户进行管理 。
7、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将出资股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 ),由甲方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工商注册及资质办理 。
8、公司以2021年元月一日内正式开始运作。
如有不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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