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定于7月至8月期间开展,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基数调整为去年月均工资
据规定,广州市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通知指,2017~2018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高于本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275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2275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7125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人力资源单位年度调整可网上预约
市公积金中心指,缴存单位须在7月3日至8月31日期间,前往公积金中心下属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保持不变的单位也应按要求重新申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数据。调整内容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调整工作可网上预约,缴存单位可通过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获取预约权限,先在网上进行预约后再到前台取号办理。缴存单位也可直接到前台取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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