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一个女客户急匆匆地跑来问陈律师一个问题:“我替前夫背了50万贷款,钱是他让我帮他贷的,用于还他以前的高额贷款,我一分钱都没有用!现在我们离婚了,他没有还钱的意向,这个属不属于共同债务!你说我该怎么办?”看着客户一脸焦急的样子,我给她倒了杯水,请她别急,慢慢说。
北京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位于南宁青秀区青秀万达广场西2栋34楼,这里有宽大的会客室,温暖的咖啡厅和极佳的观察视野,可以看到广场前的车水马龙,奔向远方的高铁和翱翔蓝天的铁鸟,能缓解顾客的紧张情绪。
等客户把情绪发泄得差不多了,我问她,贷款是谁办的?
客户大声说,我呀!我贷的!
于是我只能耸耸肩膀,遗憾地告诉她:你出面帮他贷的,对外来讲你肯定没法免责。你最好的办法,就是你赶紧起诉你前夫让他还钱;或者在别人起诉你的时候,把你前夫拉进诉讼。
#陈律说法#
本来丈夫婚前欠的债务,肯定妻子没有偿还义务。但是,由于妻子出面帮他办贷款手续,这笔贷到的钱不管妻子用没用,也不管妻子怎么用或者前夫怎么用,妻子对债权人肯定有偿还义务的,谁让你自己签字的呢!
妻子当下之计,一是赶紧收集证据,起诉前夫,要求前夫承担责任,赶紧还钱;二就是,在妻子的债权人起诉妻子的时候,讲前夫作为共同被告,拉其进去诉讼,并以证据证明贷款的真实目的与受益者,要求法院直接判决前夫归还债权人的贷款。
所以,没事别乱签字,签字前请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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