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化发展
在人类历史的早期,为了生存以及抵抗自然,人们必须结成群体,形成了血缘家庭。在家庭内部,人们实行着群婚制,所有的男女都互为夫妻,孩子的亲生父亲无法确定,因此,一切子女无论亲生还是非亲生都被同等看待,女性成为家庭的核心,人类社会处于母系社会。根据裴李岗遗址的考古发现,墓葬数量在此阶段逐渐增加,女性陪葬的陶器多于男性。上海青浦的崧泽文化期二期的考古也发现女性墓葬较多,女性墓葬的随葬品较多。这些都是女性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的证明。
因为血缘家庭是近亲繁殖,其后代缺陷较多,限制了家庭的发展,群婚制逐渐发展到了普那路亚家庭阶段,进而导致了氏族的产生,氏族的发展又导致了部落的产生。我们的姓也就是这个时候产生的,姓字左女右生,也表明了女性在血缘关系中的核心地位,姜、姒、姬、姚、妫等都是此时产生的古老的姓。这个时代,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于是就有了践足而孕或吞卵而孕的传说。“太皞庖犧氏,……母曰华胥。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庖犧于成纪”[1],“炎帝神农氏,姜姓。母曰女登……感神龙而生炎帝”[2],“禹为姒姓”[3],“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4],“周后稷,名弃。其母……见巨人迹,……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5],“玄鸟陨卵,女脩吞之,生子大业”[6]。
考古学家对半坡文化时期的姜寨遗址进行了复原,其前期两组房屋列状分布呈现半族两分现象,每一列房屋还存在进一步两分的趋势。姜寨遗址在中期演变为四分群体,每一群体均有一屋处于核心,其他房屋呈圆心分布,形成了部落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发展到了一男一女或长或短时期内组成配偶的对偶制家庭。半坡时期的八里岗遗址(河南邓州)、大河村遗址(河南郑州)、下王岗遗址都出现了连排的房屋,从遗物的角度看,一间房屋是一对男女结成的夫妻。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越来越多,私有制逐渐产生,阶层开始分化。大汶口遗址早期的墓葬构造除了土圹墓,还有木棺墓、木橔墓,到了中后期,阶层的差别更加明显。崧泽文化遗址三期的墓葬之间随葬品差距扩大,但同一墓葬中男女的随葬品数量基本无差异。湖南安乡的划城岗墓葬(大溪文化末期至屈家岭文化阶段)墓葬分为南北两区,南北两区随葬品多寡出现分化,南北两区内部也出现分化。四川巫山大溪遗址后期随葬品多寡悬殊,群体内血缘关系单位发生阶层分化。史家墓葬的未婚者男女比例没有差别,已婚的成年墓葬男女比例以男性居多,合葬墓男左女右的位置基本固定,男性的随葬品也略多于女性,父系血缘家族为单位社会差别逐渐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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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三皇本纪》
[2]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三皇本纪》
[3] [西汉]司马迁《史记·夏本纪》
[4] [西汉]司马迁《史记·殷本纪》
[5] [西汉]司马迁《史记·周本纪》
[6] [西汉]司马迁《史记·秦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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