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一个平凡的普通人,却要说同情广电总局,真是有些大言不惭,可笑至极,不知天高地厚。可还是要说,哪怕说给自己听。
前几日,广电总局发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软件,以及为非法广播电视接收软件提供下载服务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广电总局有了执法权,开始整顿互联网电视行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出现?广电总局为什么在众人的怨声载道中逆民声而为?深究起来,这不仅仅是广电要赚钱这么简单。
先来看看广电总局是干什么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是中国国家直属机构,负责统管与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务的最高国家机构。了不得,国家直属,所以要对整个国家负责,通过对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的规定,用一切可以用的方式引导,或者说控制舆论导向,维护国家舆论安全。这就大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虽然互联网很发达,但是电视、广播传播的信息对于人们而言觉得更为可信,电视仍是国家引导人们思想走向的重要工具,所以广电总局不允许存在自己不可控的因素掺杂其中,不允许任何可能威胁国家社会舆论安全的因素存在。所以宁可背负骂名,也要坚决履行职责。
对互联网电视的严格整顿,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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