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江苏省建筑中推广应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通知。通知显示,自发文之日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内外墙装饰,应当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建筑内外墙装饰涂料应全面应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禁漆令”再现?江苏颁发建筑涂料新政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城市建成区内推广应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含量涂料。建筑内外墙装饰应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2009)等国家、省强制性标准要求。
标准的缺失使得管理部门难于进行有效的监管,监管时缺乏依据和手段,无法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因此《通知》要求:
要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江苏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研究制定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的相关标准。
加强生产环节监管。鼓励支持发展低或无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减少树脂和溶剂的使用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行产品升级,提高水性涂料在漆膜、硬度、色彩等方面的性能,逐步以水溶性涂料全部取代溶剂型涂料。同时加强涂料生产环节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高VOCs含量涂料行为。
严格设计环节监管。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清晰标明内外墙涂料VOCs含量限值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相关要求纳入审查范围。
强化使用环节监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材料进场检验,并按规定对建筑涂料采用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同步做好台账记录,对高VOCs含量的涂料当即采取清退措施。
江苏省地处国内三大涂料生产基地之一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现有规模生产企业数量600家左右,主要分布在苏州、常州、南京、无锡、泰州、扬州、徐州和宿迁等地。江苏省建筑涂料主要产品包括丙烯酸树脂、聚酯树脂、聚氨酯树脂、醇酸树脂、环氧树脂等工业涂料,以及丙烯酸、醋酸乙烯墙面涂料等。
随着江苏省《关于在江苏省建筑中推广应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通知的出台,扬州、苏州等地也相继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发布具体通知,在市内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低(无)VOCs含量建筑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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