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句废话,这篇文章是在手机上一字一字打出来的。
时代在进化,看《觉醒年代》里的不论陈独秀抑或李大钊,他们写文章时都是手写的,那时圆珠笔不盛行,所以他们用的是毛笔,毛笔字大,往往写完一篇文章,所写的纸也有两指厚了。
而如今呢?不及一指厚的手机便可写出洋洋洒洒千万字,不需要笔,也很方便,不论身处何处,文章可谓粘手就来。
故何为佳呢?
各有所长。
但我更爱手写。
一直很喜欢沈从文的一句话:
从前车马很慢,书信很远,一生只能爱一个人。
咋一看有些跑题。这是一句十足罗曼蒂克的语句,但请把重心放在“书信”上。
没错,我一直向往书信,我喜欢那种原原本本的字迹,而不是如此时工工整整到失去灵魂的字体。我素来认为人在写字时,总会有几分感情藏在那白纸黑字里,若是那天书信也换成了打字,那想必其魅力会少几分吧。
收到一份字迹工整的信时,不论对方字的好坏,都该是一份如何感人肺腑的事啊!
而且于我个人而言,仅个人而言,我觉得手写所带给我的那种行文的趣味,要比打字来的有力。不论从遣词造句,抑或文章构思,我都认为手写会更有灵感,更易成功。
其中缘由,大概是生活中与手写接触的要比打字多。这似乎又扯到了另外一个话题,文字是来源于生活的,生活即是文字的缩影,似乎这在哪里都不理亏,哈哈,但暂先不谈此。
仍旧是各凭喜好,但叫人忍俊不禁的是,不论你的喜好如何,打字和手写,对于一名合格的文字匠,是都要熟练的,所以直白点说,我们没得选择。
玩笑玩笑,我们自是有的选,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字,像我这篇文章就选择了打字,若是打了字,自是不会再去手写一遍了。
最后再提一嘴,很客观上的,手写的文章更易于修改、润色。手写自有手稿,手稿是实实在在的物品,可以勾画,可以涂抹,虽然打字也能润色,但效果依我之见,效果是不如手写的。
在年老之后,不经意间看见自己那涂涂改改的乱七八糟的稿纸,无论心里如何,也会颇有感触吧。
最后的最后再说明一下,并非在说打字不好,只是单纯的写了写个人喜好。
打字是很重要的,因为手写的文章若是想要发表,那么打字这一方式是必经之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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