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则大跌眼镜的新闻:十九岁少女喝酒去世,三个朋友赔了十五万。
这年头,吃饭喝酒再正常不过。尤其是在中国,流行的是酒桌文化。很多事离了酒,还真不行。
一起喝酒,同伴喝多了,呕吐不已,朋友送往医院,结果还是不尽人意,因喝多了过世了。这是谁的责任?
常理来看,一块喝酒,图的是气氛,是开心,推杯换盏,你来我往,一切都是自愿的。自己都知道自己酒量,能喝多少,适可而止,什么事都没有。一旦喝过了,清醒的,也会叫车送回家。这和吃饭一样再正常不过。喝出毛病来了,谁也不怪,要怪怪自己贪杯。这就好像自己和人打牌输了钱,要牌友替你还钱,就问你无不无耻。
可是新闻的结果是:三人共赔偿了15万,需要承担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无独有偶,早在这则新闻前,也有过类似事件发生。喝酒其中一人喝出了问题,其他人都得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你们不认识、没有劝酒,他喝酒与你没有一分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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