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中国人民银行)九大分行及辖区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实行机构改革,目的是增强央行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对央行地方分支机构在制定货币政策以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根据地域关联性、经济金融总量和金融监管的需要,考虑到中国地区差异大的特征,央行改革时参照了美联储13个大区行的模式,撤销31个央行省级分行,成立九大区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分别是:
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陕西、内蒙古
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
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
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
武汉分行,管辖湖北、湖南、江西
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
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以及北京、重庆两家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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