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故意杀人案”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件,这是最高检首个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也是最高检抗诉后法院首次对原判有罪改判无罪的案件。而湖南隆回的邓伊湘却没有这么幸运了。
六年前因为自己叫的朋友跟哥哥的债主产生冲突造成人员死亡的邓伊湘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7年12月检察院驻狱检查官发觉案件存在疑点主动为邓伊湘申诉,至今没有结果。这个案子不管从取证到判决,法院的“神逻辑”都令人费解:一个求助电话变成了杀人动机,而尸检报告不采用当地法医而采用受害者家属私下去外省做的鉴定,受害者死因成谜,法院靠自己的判断而不是客观证据就可以定罪......
司法活动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冤错案件虽然是极少数,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上百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法治信仰。这几年来,检察机关通过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方式纠正冤假错案的力度前所未有,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也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我们非常当然是非常欣慰看到我国的司法进步的,但是湖南隆回杀人案错判的案子又把我们拉回了现实——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还有多少邓伊湘?
如今,检察院驻狱检查官主动为犯人申诉却迟迟没有结果,这件事就不仅仅再是“一家之事”,而是湖南省法院该给社会上关心此事并且相信法律公平公正的人一个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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