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眼中,哲学家的形象常有如下几种:半光着膀子在集市上与人论辩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以雄辩的语调在大学教室里讲授自己哲学体系的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坐在书桌前撰写那种带有许多逻辑符号的论文的当代美国哲学家(蒯因)。
其实,还有一类鲜为人知的哲学家,他们要么走上街头,向路人们发放调查问卷,要么将普通人请进实验室,对他们进行实验研究。在他们所撰写的论文中,常常有对实验数据的统计分析、图表整理。如果我不提醒你,你恐怕会认为这些都是心理学的论文,而非哲学论文。
他们所致力的领域,可以称之为实验哲学。
实验哲学这个名字常常会引起误解,因为语言哲学是对语言的哲学研究,道德哲学是对道德的哲学研究,但实验哲学并不是对实验的哲学研究(Philosophy of experiment),而是用实验的方法进行哲学研究(Experimental philosophy)。
在主流哲学界,哲学研究的方法是概念分析。哲学家们大多接受过专业的逻辑学训练,他们以自己拥有的自然科学或者社会科学的知识储备,通过逻辑分析的方法,发现哲学以及其他学科理论之中的矛盾或不一致。通过对概念以及概念框架的精细分析,他们能跳出现有的思维模式,提出新的可能性。概念是人类用以思考世界和自身的中介,哲学家从事概念分析的工作,也可以看作是对思考的思考,一种深层次的反思。这种反思所借助的思维工具,往往是哲学家自己聪明的大脑,和大脑里的逻辑、语言、直觉、科学知识。
有一批年轻的哲学家,他们站出来指出这种“摇椅哲学”的不足。他们认为主流哲学忽视了经验研究的方法论价值。哲学家的概念分析严重依赖于自己的直觉,他们常常提出一系列思想实验(直觉泵),用以检验概念的真义。某个哲学理论如果能解释这些哲学直觉,那这就是好理论,如果不能解释,那就是坏理论。哲学直觉成了验证理论好坏的标准,它成了一把度量优劣的尺子,但如果这把尺子本身就不靠谱呢?或者每个人的尺子都不一样呢?哲学家往往认为自己的直觉是有效的,是普适的,他们认为自己是典型的“哲学人类学样本”,而未经哲学训练的大众对思想实验的回答会和自己一样,但现实真的如此吗?
让我们来看一个语言哲学上的经典案例。假设哥德尔这个人为我们所知的唯一信息,就是我们认为哥德尔发现了不完全性定理。(对哥德尔不熟悉的人,只要知道他是一个脾气怪怪的逻辑学家和数学家就行了)所以我们把这个定理称为“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但现在假设,实际上是一个叫“施密特”的人发现了这个定理,但是研究手稿被哥德尔拿到了,而施密特刚发现这个定理就死了,尸体刚刚才被找到。现在的问题是,当我们说“哥德尔”的时候,我们究竟是在指哥德尔,还是指“施密特”?要注意,我们关于哥德尔唯一所知的,就是“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
根据罗素的描述语(摹状词)理论,有些看起来是专指特定个体的词,其实是一个描述语。比如“当今美国总统”其实是指存在且只存在一个个体,这个个体是现在的美国总统。而满足这个描述语所限定的个体,就是奥巴马。将描述语理论应用到刚刚所提的案例,当我们说那个发现了不完全性定理的人时,我们其实是指“施密特”,也就是当我们说“哥德尔”时,我们其实是指“施密特”。
但是,克里普克提出了反对意见,其实这个思想实验也是他提出来的。他认为专名的所指要靠历史因果理论来决定。也就是说,虽然我们弄错了不完全性定理的发现者,但当我们说那个发现了不完全性定理的“哥德尔”的时候,我们还是指哥德尔。他认为这才是符合直觉的,而且,有许多美国哲学家都分享了这一直觉。
鉴于这篇文章的读者很可能是东亚人,我用这个案例就能更好地说明问题。现在我想问,这批美国哲学家的直觉真的能代表全人类吗?
几位实验哲学家分别在香港和美国招募了一些被试来参与这项直觉调查。他们发现,美国哲学家的确能代表美国人的直觉,因为美国人大多认为克里普克是对的,“哥德尔”还是指哥德尔。但来自香港的被试却有相当部分认为,“哥德尔”其实是指“施密特”。(在香港的研究案例是想象“祖冲之”和另一个古代天文学家对天文学的某个发现)
这项研究发现,不同文化下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哲学直觉。更甚至,也有哲学实验发现,同一文化下,不同性别的人,不同性格的人,也会有哲学直觉的差异。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情况下也有直觉差异。当我们依赖直觉来进行哲学研究时,如果不考虑直觉的个体差异性,那结论恐怕就难以有普适价值。毕竟哲学家们想知道的是专名的所指究竟是什么,而不是美国人认为专名的所指究竟是什么。
实验哲学的威力不仅仅体现在语言哲学中,实际上,直觉是哲学家们赖以研究所有哲学问题的工具。甚至相当部分哲学家以自己敏锐的直觉为傲,他们用自己的直觉来回答一些精细化的哲学问题,为不同的主张做判决,或者提出新的见解来满足自己的直觉。这在道德哲学、心灵哲学、形而上学、认识论等领域都是如此。
让我们来看一个实验哲学的研究典范:诺布效应。
诺布效应又叫副作用效应,是约书亚·诺布教授发现的,他是耶鲁大学哲学实验室的创始人,也是他的《实验哲学宣言》(2008)宣告了实验哲学这一学科的的正式创立。让我们先来考虑一种感冒药,假设这个感冒药的主要作用就是治好你的感冒,它有一种副作用,那就是让你肚子疼。而另一种感冒药的主作用也是治疗感冒,但副作用是缓解你的牙痛。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似乎不应该根据副作用的好坏来判断“感冒药是否有意导致了副作用”。但这个问题一旦放在人身上,就变得异常起来。
假设某个公司的副总裁向董事长提出一个项目,他说这个项目能赚很多钱,但是会破坏环境。董事会长说:让我们做这个项目吧,我只想赚钱,不关心它是否会破坏环境。结果公司确实启动了这个项目,也赚了钱,同时破坏了环境。
而在另一个故事版本中,故事大体结构没有变化,只是破坏环境变成了保护环境。董事会主席的话变成了:让我们做这个项目吧,我只想赚钱,不关心它是否会保护环境。而结果也确实赚了钱,并保护了环境。
让我来问你们一个问题,董事长是故意破坏或者保护环境的吗?
听到第一个故事的人,多数都认为董事长是故意破坏了环境。而听到第二个故事版本的人,却认为董事长不是有意保护环境。这就是副作用效应,人们根据副作用在道德上的好坏,决定实施某个行为的人是否有意导致了这个副作用。但从严格地逻辑上来看,一个行为的副作用在道德上的评价,与这个人是否有意实施这种行为并造成副作用,似乎是没有关系的。
哲学家们对这个诺布效应还没有共识性的解释,不过它的应用前景倒是很广。比如在司法审判,公司公关时,我们都要注意到这个副作用效应导致的意图评价不对称性。法官和陪审团很可能会认为嫌疑人有意导致了某种不好的副作用后果,公众也很可能认为某些企业故意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哪怕事实上嫌疑人是清白的,企业也是无意的。
实验哲学家其实并不都是哲学家,他们不仅仅从事这些技术含量不高的直觉调查。高端的认知神经科学实验也可以看作是哲学实验。比如利贝特用EEG研究意图与行为的先后,他的实验结果被认为对自由意志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因为实验发现当人们以为自己是自由地做出了决定时,其实三百毫秒前科学家就能从他们的脑电波中预言出他们的选择。后续甚至有别人做的FMRI实验认为,十分钟前就可以对人们看似自由的决策做出预测。
还有对语义悖论的计算机模拟实验研究,对意识的认知科学研究,对冥想的脑科学研究等等,也都可以看作是哲学实验,毕竟它们都对回答哲学问题大有帮助。
有人也许会抱怨,随着科学的日益壮大,哲学所研究的对象,一个个被不同的学科所瓜分。现在的哲学,名义上还宣称关心世界的本质、科学的本质、道德的本质、心灵的本质。但实际上大多数哲学论文的讨论都陷入到了繁琐的细节之上,哲学变得越来越像数学,外行人既不关心,也看不懂,但至少后者不会被称之为“聪明人玩的无聊游戏”。到了这一步,也许我们想问,哲学的初心是什么?那个在市场上与其他人辩论的苏格拉底呢?那个用理性为道德立法的康德呢?哲学曾经承诺给我们更好地思考方式,更有意义的人生,但现在它好像陷入了诸多繁琐的细节,既不接地气,也没有宏观的视野。
普朗克曾言,科学的进步不是因为新的理论更接近真理,而是因为坚持旧理论的科学家慢慢老死。这句“普朗克定律”对哲学是否也有效?哲学之所以停滞不前,或者陷入死胡同,是因为坚持旧理论的哲学家都很长寿?在霍金宣称哲学已死的今天,是否只有实验哲学才能将哲学重新复活?
其实大可不必如此悲观。让我们类比一下物理学,理论物理学家和实验物理学家对物理学的发展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而实验哲学又何尝不是如此?做实验是为了发现新数据,新数据可以用来检验旧理论,也可以用来提出新理论。“理论哲学家”和“实验哲学家”当然可以互补,为哲学的发展做出各自独特而又不可忽略的贡献。无论是依靠逻辑来进行概念分析,还是依靠实验来进行概念分析,思辨哲学家和实验哲学家关心的都是同样的哲学问题。
实验哲学是一个方兴未艾的领域,越来越多的哲学实验室在世界各地创立,大陆地区也有中山大学的朱菁教授较早就参与到了实验哲学的新潮流之中,厦门大学也已经成立了哲学实验室。就像任何新兴事物一样,实验哲学也充满了争议,朋友们如果对实验哲学感兴趣,还可以以“实验哲学”为关键词,搜索相关论文来阅读。目前,这个领域的中文译著有约书亚·诺布和肖恩·尼科尔斯的《实验哲学》,以及约书亚·亚历山大的《实验哲学导论》,都值得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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