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不再像是一年前的我,每当夜不能寐的时候,总是在安静的深夜回想起那些最不安静的人和事,如今,事记不起来了,人也不在了。
有人说,每个人都有这样或是那样的病态—恋旧。其实我并不承认,或者说不想承认,不想直面如此病入膏肓的自己。也许某一天,我想念的,我想我不会再想念。向前看,这类的话我早就听够了,安静的时候,听歌,听那些最不被人理解的歌,以前是,有人嫌。有时候被人问听的什么歌的时候我也会淡淡的回一句脏歌。可是并不是嫌弃而是不理解,那些歌词、曲调背后的故事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听得出。不,是一定听不出。我听到好多看的见得好多看不见的谁在叫我我是谁啊别来烦我去你妈的。其实这都不算什么,语言上的污秽我不苟同我也不会挂在嘴边所以我庆幸我并没有因为这些词语的不雅而丧失了最基本的道德文明。闹腾的时候,我会觉得安静的压抑,放荡不羁的笑时会被人看成是疯子,我喜欢二这个字,当我犯二的时候我的世界里只有我,即便是忍不住,泪花不经意间滑出眼角依然可以固执的说成是风眯了眼睛。哼唱最常听的歌,忘了不自觉的在草稿纸上写过多少次,只知道每次想到开头的第一句,下面的词就能收揽不住的流出直到结尾。那时候每一个自习都会哼着,直到一天坐在我前面的姑娘听过原曲的时候却是对我说他唱的像我。我笑,是我像他们罢了。而且像的不只是曲调。
我每次写都没有过题目,每次都不多想,以至于每每写完在看的时候都觉得low。没有什么华丽的辞藻,我只是想写点东西给自己,写到写不动,写到词穷,停笔。
每次这些东西如流水一般涌出,才发现,其实并不是多会表达,甚至面对最亲的人时,往往都是无尽的争吵,而后是沉默。不会太叙事,太多的时候,提笔,想描述一下当初的故事珍藏在笔记本里的时候,慌慌张张的明白早记不起当初发生的细节,往往写下的不过是久久不能忘怀的感觉,彼时的感觉以及此时看过的感觉。最后又是对自己的一阵鄙视和无用功的励志。
我想念的人我描述不出,多想念,就像真正爱的人从未说过爱这个字。青春过了一大半,我还以为自己是当年的十六岁,那是总把青春二字挂在嘴边,就好像青春还很长,长的根本不会有过完的那一天,其实呢。往往当初最长提及的词已然尘封在了记忆之中。与其说是记忆倒不如说是故事或者说事故更为恰当。
某一天梦里,会梦到十六岁的样子,或者说是十几岁的那些年,敢爱敢恨,无所畏惧,那时才是真正的肆无忌惮,最纯真的时候才是最容易被现实戳的最痛的年纪,以至于多少年以后仍旧怯懦的不敢触碰,太多的事在第一次经历之后就在不会去做第二次,那时候总以为四年太长,而现在看来十年也不过如此。
听的歌,十年。之前总想着十年之后的自己会是一个什么样子,而十年之后却在审视十年之前的自己而忘了十年之前是想象的什么样的十年之后的自己。我不想矫情,或者说不敢再矫情,有时候矫情的连自己都不知道,却在哪儿嘲笑电影中矫情的片段。以前看的青春片,多的是欣喜或好奇,而现在在看的时候却不自觉的看花了眼。别戳中雷电的同时其实更多的是有太多不堪提及的往事。
如果说时代在变,人也在变,可是到最后会发现,如果最深刻的记忆在那个十年,而你还有ta在我脑海中依旧是那段岁月中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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