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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最后的审判——《消失的13级台阶》读后感

法律不是最后的审判——《消失的13级台阶》读后感

作者: 管皇上GQ | 来源:发表于2022-07-07 19:31 被阅读0次

    写在前面的话

    写这篇读后感之时,是周六的上午,我因单位要求的常规加班,拖着疲累的身体来到了办公室。因为周六易懈怠,提前计划好了3件内心还蛮抵触的任务,2项工作、1项就是写这篇读后感,给这本书一个结束。
    奈何祸不单行,酷暑之下,空调罢工。想到刚刚理发的时候,老板娘感慨“这个天,没有空调怎么过啊”。真是讽刺啊。要不然拆下电脑,转战空调房,要不然定下心神,码字战酷暑。毛主席闹市读书锻炼自己,这对我来说何尝不是一种锻炼。

    感受

    一本好书,应该是引起共鸣、引人思考的。我想这本书是的。
    开始阶段沉得住气,通过稀松平常的故事情节推动,最后数个戏剧冲突在最后同时爆发,然后是一个开放式结局。
    问:如果法律授予了剥夺人生命的权力,这项权力是否正当?
    答:是什么赋予了法律这项权力?人的生命不是法律授予的。
    问:考虑到存在法律判决不能抚平被害人创伤的情况,我们是不是应该有一些配套措施(关怀关注)?
    答:也许是因为文明发展阶段所致,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穷尽一生所争取的是判决的正义。但事实上,法律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一个判决正义的案件,剩下的可能是受到无法弥补创伤的两个家庭。对此,社会政府不能放任。
    问:程序正义要求的是每一道拥有实质意义的程序是正义的,而不是本身毫无意义的程序,去谈什么正义。
    答:书名为什么叫做“消失的13级台阶”,我想不止是树原亮脑海里寺庙里的台阶,死刑犯走上脚手架的台阶,也指日本死刑经历的第13道程序,法务省的法务大臣,一个可以说不懂法律的政治家,手上的那个印戳。

    想到了大学时候对于“死刑存续”的辩论

    “死刑存续”是法学生永恒不变的辩论主题,让懵懂的大一新生一下触碰到“死亡”这么宏大的命题,虽然法律知识没学到少,但立马感受到了法学生肩负的责任感。
    大学时期,我一直是个坚定的废除死刑支持者。大致理由有三:一是坚定的认为生命是上天赋予的,没有任何人(包括人类创造的制度)有权利剥夺。二是一个死刑犯,他之所以成为死刑犯,社会有很大的责任,社会需要为自己的责任买单,不能一杀了之。教育改造死刑犯本身,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死刑犯在监狱创造价值,是对法益侵犯的弥补。
    工作11年了,这种纯粹的辩驳几乎没有,似乎忘记了当年那股执着劲儿。想想真是分外怀念。

    作为一个曾经从事过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思考

    老妹问我,“中国有监护人制度嘛?”我回答,目前没有。
    我从书中理解的监护人制度,应该是相当于在这个领域,引入的志愿者,大大节省了政府开展该项工作的成本。
    老妹点评:“宇津木太坏了。”我回答,任何由人推进的工作,你都不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好的制度最多可以极大的降低类似事件的概率。
    社区矫正制度,是个舶来品,在中国发展的岁月也不长,这两年才以立法形式进行了确认。我从事这项工作的时候,还是依据《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对于社区矫正,还是有一定发言权的。
    从书中了解到,日本对于犯人隐私的保护真是到了极致,值得称赞。我们的社区矫正制度,要求社区参与,一个人犯了罪,在熟人社会的社区,早已是人尽皆知。一是妨碍了本就困难的相关人士重新融入社会,二是降低了他们的羞耻感。我遇过一些人,因为无法摆脱这种范围,一直带着负面评价的标签,有种破罐子破摔的命运走势。那显然与社区矫正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作为曾经的法律专业学生的思考

    当法益遭到破坏,法律实施救济,但终究不能当做没有发生过。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公民个体的法律信仰至关重要。我以前总是认为,谈这些信仰啥的,是非常虚无缥缈、毫无实际用处的。现在想来,如果没有这份信念去弥合公力救济到达不了的边界,私力救济永远都有存在的理由。比如,纯一的前女友,那个被未成年人强奸的不幸女孩。因为知道就算判刑,未成年的刑事被告人可能都不会被判实刑,加上其他个人隐私的考虑,纯一和前女友放弃了依法维权。再比如,佐村的父亲,因为无法接受自己儿子的一条命,只换来纯一短暂的刑期,而感到愤愤不平,用巨额赔偿金导演了这个故事的主要推动线索。
    我们必须明确,法律不能顾及到每个人的个体利益,法律需要在各种法益之间做平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做的是相信法律,去接受这个事实。

    摘抄

    1、P115 刑法史上有两种理论:一种是报应刑论,主张刑罚是对犯罪者的报复;另一种是目的刑论,以教育改造犯罪者、消除社会威胁为主。
    无非是两张皮,我们的理念是目的刑论,但是我们实施刑罚的几乎所有具体举措都是报应刑论。
    2、P133 真正达到了宗教式心醉神迷的真诚悔过程度的,只有在死刑犯中才能看到。
    P137 神都赦免了,可是人类不赦免。
    P143 维持死刑制度的,既不是国民也不是国家,而是杀人犯自己!
    这很矛盾。只有判了死刑,才可能诚心悔改,但死刑犯又是没有未来的;为被判死刑的人,无法真心悔改,也就是刑罚只发挥了惩罚作用,耗费了大量的刑罚执行成本,向社会重新输出的可能还是一个潜在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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