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句老话叫做“事不过三”,其实还是挺有道理的。不论是看一个人还是做一件事,都应该遵循这个原则。
有人对你做了不好的事情,比如欺骗利用或者家暴伤害之类,第一次可能是无意的,第二次也可能是不小心,但如果有第三次,那绝对就是故意的了,不可原谅。
儿子的写字课老师也曾经说过,一个字第一次写不好看,可以擦了重写,第二次觉得不好看,可以再擦写一次试试,但如果还是觉得不好看,那就算了,不要再反复擦写了。因为两次都写不满意,再写下去也差不多。
很有道理的样子。所以当我们反复遇到同样的问题,糟心事或者人的时候,就不要再那里纠结太久了。放弃掉,另起一行重来,才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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