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从之前的公司离职,我要尝试着起诉它!因为它做了违反劳动法的事情。
大家都知道,签合同就要签正式合同,而不是试用期签试用期合同,转正后签正式合同。如果公司这样做,就是违法行为。
我离职的公司就这样做,试用期期间签试用期合同,但是经理说给我转正后并没有签正式合同,而是过了试用期一周后,就找我的问题然后哄我走。这是干什么?简直是一轮让人匪夷所思的操作。既然让我离职,当初为何让我转正?!为何让我通过试用期考核?!还签一个试用期合同!这明显是违法的行为。
今天去单位还一些东西。如果可以就把属于我的试用期合同拿出来,如果拿出来了立刻到劳动仲裁起诉,证据就是这个试用期合同。这不是为了敛财,这是一种合法的维权行为。在职场上不仅要会拳脚维护自己的权益,更要靠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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