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讲借钱到期了要及时索要,否则可能会过诉讼时效。现实中也确实有这样的朋友,对方欠钱到期都超过三年了,他就没去要过,或者要了但是没有办法证明,导致输了官司,要不回钱。
这主要是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以前是民法通则的规定,2017年10月1日起,适用的是《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就不保护了。
法院不保护,是因为债权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因此法律赋予债务人新的权利,可以以此对抗债权人。换个角度说,就是你自己都不积极,为什么还要浪费司法资源。
但准确地说,法院不是不管了,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还是会受理。而且债权人的权利也不是消失了,只是法院不保护而已,如果债务人还钱了,无权再要回去。
但是,法院是中立的,法官不能主动告诉债务人这些,如果债务人也没行使这个权利,那法院还是会支持债权人的请求。当然,如果债务人行使了,那法院一般会驳回债权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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