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现的有关滴滴司机刑事案件或客户投诉反映出了滴滴作为一个用户庞大的平台的监管制度方面的薄弱(我倒觉得这不仅仅是监管上的薄弱而是滴滴公司的不作为)。之前在滴滴的官方微博上看到滴滴的一则就被打乘客的道歉声明上最后有一句话是说“互联网出行是个新业态,还有很多地方不完善,恳请广大乘客多多包涵、体谅司机师傅们,也恳请司机师傅们多多理解乘客在出行中的不便、一起珍惜和回报这份信任”。这给我的一种感觉就是滴滴在推卸它该有的责任,它把它应该提供的服务和监管的责任推卸到乘客的不包涵和司机的不理解。
在这发表下个人的愚见,我觉得你作为一个这么大的平台的公司在管理制度的制作上就不应该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而是要抱着一种人性本恶的想法,你要往一个极端的方向去思考管理制度上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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