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先从房产聊起,经常听到房产相关的维权行为,现在大家普遍接受的观点是:房价上涨,买方并没分给开发商钱,那房价下跌,找开发商索赔自然没道理,因为这是市场行为嘛。所以在这个层面上大发是有些认识的,其实就是要有“契约精神”。
不过我们注意到“契约精神”不能被当作挡箭牌,如果是开发商在面积上缩水,在建筑质量上偷工减料,抑或在承诺的配套设施上缺斤少两,那维权则是正当的保护自己利益的行为了,应该予以支持。
也不知道大发碰到的是哪种情况,因为他自己也要去维权……
其实还有一个更深层的问题,那就是通常看到的“事实”只是别人想让我们看到的“事实”,或者是自己愿意看到的“事实”,并不是“事实本身”啊。不知道大发多读读马克思爷爷的辩证法,有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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