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一篇报道,说是广东的三姐妹被叔伯吃“绝户”。广东的一户人家有三个女儿,仅有的一个儿子幼年早逝,父母去世后就剩下三个女儿。
三个女儿随后相继嫁人,等她们出嫁后叔伯们就霸占了她们父母留的田地。姐妹们多次去找叔伯交谈想要回父母的遗产,但叔伯们都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为由拒绝了。
女儿们无奈只能任由叔伯们霸占,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她们的地突然被征用,获得了三十多万的赔款。叔伯们竟然在她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瓜分了这笔补偿款。三个女儿气急之下,把自己的叔伯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判的结果,想必大家都能猜的到。三十多万补偿款细数归还给了三姐妹。在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也许民间默认儿子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但如果这事一旦闹上法庭,女儿的权益肯定会被维护。现在甚至规定婚生和非婚生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所以就算人家家里没有儿子,财产也轮不到叔伯来瓜分。
这样的事在现实生活中还真不少,有的甚至比这个还恶劣。有一个远亲家里就发生了一件类似的事。哥哥中年去世,嫂子另嫁他人,留下年幼的幼子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
哥哥在世时留下几亩地和几间房屋,弟弟以侄子年幼不会处理占有己有,如今侄子已经成家,叔叔仍然不肯归还。碍于爷爷奶奶的面子,侄子不好意思把叔叔告上法庭,而叔叔也就心安理得的把家产变为己有。
在我们一般的认知了,觉得亲戚总比旁人要好,毕竟有着血缘联系。可惜,血缘这东西虽说长在骨子,可看不见摸不着,处得好是亲人,处得不好就是仇人。
当你落难时,第一个站出来欺压你得,有可能就是你的亲人。亲情到了如此地步,何其不幸啊,这样的亲人可以放弃了。
我们也应该用一种更为理性的观点去看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要以血缘论亲疏,而是要以人品论。一个好的朋友不比一个坏的亲戚强多了,这世间没有那么多理所当然,除了父母以及养育我们的人,我们也不欠别人什么。
有容,乃大。
你都容不下自己的亲人,可见你的格局也只有巴掌大,眼睛能看到的也只有眼前的一亩三分地。
做一回亲人不容易,下辈子不一定会再遇见,好好珍惜这缘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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