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15日讯(记者叶浅 胡靖聆)在婴幼儿奶粉和保健品市场上,添加有“脑黄金”之称的燕窝酸,近年来正成为各企业宣传高端产品的新目标。2019年登陆科创板的嘉必优(688089)也把燕窝酸作为自己的核心产品,用其彰显公司的研发实力和未来蓝图。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嘉必优所生产的燕窝酸是该公司所有产品中单价最贵的一款。招股书显示,2019年上半年嘉必优燕窝酸产品价格达到4366.33元/千克,远超嘉必优其他主营产品,该产品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也在快速增长。
然而,这款核心产品却为嘉必优带来了官非诉讼。中国网财经独家获悉,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鸿基”)已经以侵害技术秘密状告嘉必优及其子公司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光谷”)。中科鸿基方面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案号是(2021)粤民辖363号。该民事裁定书的落款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
11月5日,中国网财经记者收到中科鸿基方面提供的一份短信截图,显示上述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广东省高院已立案,案号为(2021)粤民初12号。截至发稿,未见嘉必优对外披露该项诉讼以及立案信息。
中科鸿基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毋生龙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其对嘉必优燕窝酸的生产工艺存在质疑。如果嘉必优通过微生物发酵法生产燕窝酸,嘉必优有可能涉嫌盗窃或者侵犯商业秘密;如果通过转基因方法生产,那么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做工业化产品最重要的就是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嘉必优的“命门”。针对中科鸿基的质疑,中国网财经记者向嘉必优进行核实,嘉必优对此否认,表示“我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要求,无任何侵权行为。”此外,嘉必优没有给出其他关于燕窝酸生产工艺的有效回复。
嘉必优被诉涉嫌侵害技术秘密
燕窝酸又被称为唾液酸SA(Sialic Acid)、是N-乙酰神经氨酸的俗称。2017年5月,中科鸿基申报的使用SA-8菌株号大肠埃希氏菌的燕窝酸得到审批。国家卫健委2017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显示,N-乙酰神经氨酸(燕窝酸)的生产工艺为以食品级葡萄糖和玉米浆为原料,经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号SA-8)发酵、过滤、灭菌、水解、提纯等工艺制成。
上述提及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中科鸿基诉称,公司作为国内唯一基于SA-8菌种发酵制备N-乙酰神经氨酸生产厂家,持有SA-8菌株(非转基因)在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完成了专利菌种保藏,该菌种一直由且仅由中科鸿基持有,未提供给任何其他方尤其是嘉必优及中科光谷使用。
民事裁定书中还提到,基于SA-8菌株组合、发酵制备N-乙酰神经氨酸的生产及应用技术作为原告中科鸿基的商业秘密,含有极高的经济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熟知,中科鸿基作为商业秘密持有人一直采取制定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等严密措施。
被告嘉必优与中科光谷共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基于相关菌种组合、制备N-乙酰神经氨酸的生产和应用商业技术秘密,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利用该技术秘密生产、销售与原告产品相同或实质相同的产品,获利巨大。
对于该诉讼,中国网财经记者向嘉必优核实是否已经知悉相关诉讼以及进展问题,10月19日,嘉必优回复中国网财经记者称,“根据提供的裁定书文号没有查询到记者所述信息,并且除了记者在邮件中述及该信息外,并没有其他人与公司联系有关该诉讼方面的信息。”
在中国网财经记者向嘉必优提供民事裁定书后,10月21日,嘉必优回复记者称,“我们正在向有关部门核实,截至目前,该文件我们还未收到。由于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信息披露有关法规,在该事项没有明确和公开之前,不适合接受媒体采访。待有关信息核实,收到有关材料,公司会通过公告等形式告诉广大投资者。”
截至发稿,嘉必优还未对外披露该诉讼。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因为涉及到管辖问题,已经提到高院层面,正式立案可能算是程序确定下来。在提起审判之后,嘉必优可以进行公告。立案短信通知只能说原告这边已经立案,但是被告是否收到立案通知,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董毅智同时表示,中科鸿基起诉的是嘉必优下一层次子公司的问题,按照信披规定,一般情况是正式立案后,公司可能才对外信披。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民事裁定书显示,中科鸿基请求法院判令嘉必优、中科光谷以及另一家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中科鸿基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销毁及拆除侵害中科鸿基商业秘密的生产设备和记载中科鸿基商业秘密的各类载体。判令三被告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召回并销毁因侵犯中科鸿基商业秘密而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库存产品;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中科鸿基经济损失500万元等。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向中国网财经记者称:“500万元左右未必达到披露标准,但停止侵权可能会对公司有一定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可以看到,嘉必优被诉案件没有达到1000万元的涉案披露标准。不过,许峰律师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如果对持续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即使没有达到绝对的数额披露标准,可能也要根据披露的实质性原则予以披露。”
燕窝酸产品收入增速极快产能将达50吨
嘉必优是目前国内生产燕窝酸的唯一一家上市公司,燕窝酸是它的核心产品。其在官网描述称,燕窝酸由嘉必优控股子公司中科光谷联合中国科学院共同研制,采用发酵技术生产的一种新食品原料。2017年12月,嘉必优收购中科光谷64%股权,嘉必优在收购背景中提到,中科光谷已于2016年开始了燕窝酸的研制、生产和试销售。2017年,中科光谷研发的燕窝酸工业化生产获得成功,具备商业化的前景,2018年批量化生产燕窝酸产品。
嘉必优并未对外披露公司所用菌种。上述获批菌种的原创研发单位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燕窝酸项目研发负责人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发酵法不能概括一切,在卫健委没有给嘉必优出具实质等同文件之前,嘉必优的发酵菌种非合法菌种,生产工艺从发酵原料、提取纯化都有可能违规。由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从未与嘉必优有过合作,如果嘉必优使用食品新原料的公告菌株则涉嫌菌株盗窃,若不使用则违法。”
同时,中科院燕窝酸项目研发负责人向中国网财经记者称:“从我们开展会和我以前看到的嘉必优的专利来看,嘉必优通过转基因的办法产出唾液酸的概率比较大。”他提到,转基因方法生产的唾液酸很有可能要添加抗生素,来保证外源基因能够留在细胞里,添加抗生素后的发酵产品绝对不能用于食品。
在嘉必优的主营产品中,ARA产品是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不过嘉必优在招股书中提到,SA(即燕窝酸)产品为公司收入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
嘉必优在科创板IPO招股书中表示,DHA及SA产品均系公司着重开发的新产品,嘉必优均拥有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受与帝斯曼签订相关协议的影响,未来增长前景可观。DHA及SA产品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将成为嘉必优业绩增长新的动力源泉。
截至2019年上半年,燕窝酸是嘉必优单价最高的一款产品。嘉必优招股书显示,2019年上半年各主营产品的单价中,SA(即燕窝酸)产品的单价高达4366.33元/千克,远超过嘉必优其他主营产品的单价,并且SA产品的单价从2016年以来逐年走高。此后,嘉必优没有对外披露主营产品的单价数据。
(嘉必优招股书)
嘉必优的燕窝酸产品收入增速极快,财务数据显示,2016-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嘉必优燕窝酸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29.43万元、33.46万元、752.30万元和325.58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自2016年的0.16%上升至2019年1-6月的2.21%,嘉必优在招股书中表示,燕窝酸产品推动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2020年嘉必优年报显示,公司的SA产品营业收入为3153.09万元,同比增长141.32%,SA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75%,同时,SA产品毛利率同比增长6.50%,达到59.93%,是嘉必优主营产品中毛利率最高的一款。
2021年中报显示,嘉必优SA产品在儿童产品领域的应用持续增加,报告期内SA产品实现了同比91.68%的持续高增长,不过嘉必优未披露SA产品相应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等数据。
嘉必优在投资者活动记录表中提到,目前,公司燕窝酸产品主要应用于儿童奶粉,燕窝酸产品也可以添加在成人食品里,如孕产妇奶粉;SA基于其学理功能,未来在食品领域的应用也会逐步扩展,覆盖更多具有特定功能的健康食品。
此外,嘉必优燕窝酸也将应用于化妆品领域。2021年6月29日,嘉必优子公司中科光谷申报产品N-乙酰神经氨酸(SA)作为化妆品新原料顺利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当前,嘉必优正以中科光谷为依托,以SA产品为重点,建设化妆品实验室,开展个人护理业务的解决方案研究,逐项验证产品的学理功能,选择国际国内知名的品牌开展合作,为拓展SA的应用场景示范,带动ARA、DHA和BC等其他产品在个人护理领域的应用,努力将个人护理业务打造成公司新的增长极。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嘉必优披露的2021年8-9月投资者活动记录表中,关于SA产能的扩产计划,公司表示,目前SA产能为10吨左右,公司计划先于明年上半年完成30吨扩产,后续根据需求情况逐步扩产到50吨。
事关食品安全,中国网财经记者正在与嘉必优被诉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采访。对于嘉必优涉诉问题以及燕窝酸产品安全性等问题,中国网财经记者将保持持续关注。
( 作者:叶浅 胡靖聆 编辑:褚染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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