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文学理论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的方面很多,不是这里所能全部阐述的。这里仅就马克思文学理论的六个基本观念作粗略的介绍。
一、艺术活动论
马克思主义首先把文学艺术理解为人的一种活动,并建立了“艺术活动论”。马克思实际上把文学艺术看成是人的活动,即人的生活活动。“人的生活活动”在马克思的学说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观念。
二、艺术交往论
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著作中,关于“交往”的思想就被突出地提出来了。特别是在论述生产、消费、分配、交换(流通)的相互关系中,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
三、艺术生产论
马克思随着时代的发展把文学活动理解为“艺术生产”活动,这是马克思在考察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后,主要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待文学艺术活动的结果。
四、艺术反映论
马克思主义从哲学的存在与意识的关系出发,把文学活动看成是一种人的主体对于客体的认识与反映。他们认为,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而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五、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
社会经济结构是基础,而上层建筑则是耸立其上的法律的政治的制度和观念,而包括文学的艺术、宗教等则是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形式。所以,马克思把文学艺术确定为社会意识形态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六、人民文学论
关于“人民文学”的内涵,第一,不能将“人民文学”简单地理解为文艺题材问题。当然革命文艺应该热情讴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丰功伟绩,讴歌人民群众创造新的时代新的世界的伟大实践,要解决“歌颂什么,反对什么”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要真切地表现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意志、愿望、情绪和理想,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二,也不能简单地把“人民文学”理解为是一个认识问题。对于文学创作来说,仅仅停留在认识上是不够的,还必须把这种认识转化为情感体验,发自内心地为人民而歌唱,真情实感地表现他们所关心的对象。第三,不能简单地把“人民文学”理解为抽象的概念。抽象的概念对于人民文学是不相宜的。人民文学必须是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因此要有最强的艺术感染力。从根本上说,“人民文学”应该是文学“人民性”的丰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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