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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针∥四总则

黄帝内针∥四总则

作者: 同道心灵梁军 | 来源:发表于2020-12-23 07:11 被阅读0次

    四总则

    总则就是黄帝内针临证下手的原则。

    总则一:上病下治,下病上治;

    总则二:左病右治,右病左治;

    总则三:同气相求;

    总则四:阴阳倒换求。

    总则一、二的理论依据

    黄帝内针的理论依据源自《黄帝内经》,见《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故善用针者,从阴引阳,从阳引阴,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及“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定其血气,各守其乡”。这是黄帝内针的要中之要、典中之典,是全部黄帝内针的口诀。

    总则一、总则二说的是阴阳。总则三的求同气是需要在阴阳里面求。阴病了要在阳里面求同气,阳病了要在阴里面求同气。

    除了上下左右分阴阳,内外前后亦是阴阳。其中左右是定中之定。因此总则二必尊守

    这两个总则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行使用。如上图所示,症在左上,如果用总则一治是在左下(治3);如果用总则二,治是在右上(治2);如果两个总则并行使用,则治在右下(治1)。理论上说“治1”这个点是最符合原则的,但是因为不太方便,需要脱鞋脱袜子,所以大部分时候都选择了上肢。书中特别强调左右是定则,是定中之定,因此,“治2”这个点是最常用的。“治3”这个点是不得不用的时候才用。

    总则三的源头

    “同气相求”是《易经》在法理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周易》乾卦文言的九五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到了《系辞》,孔子将这一概念表述成“方以类聚,物以群分。”

    同气”即相同之处,如相同的频道、能量、性质、特点、性味、时间、空间等等。

    所谓“相求”也就是相互给力,相互帮助,相互成就,相互激发等。同频共振,同声相应。

    “同气相求”内针的具体应用

    1.同名经同气,例如太阳经的问题,一定是在太阳经上施治。六经类推,奇经八脉类推。

    2.三才同气,三才是指天人地。天部(上焦)的问题在天部治,人部(中焦)的问题在人部治,地部(下焦)的问题在地部治。

    身、体,三焦(才)划分

    总则四:阴阳倒换求

    这是灵活应用“阴病阳治,阳病阴治”的结果。地部的问题本来需要在地部治,但是为了安全起见,所以应用总则四“阴阳倒换求”,到天部进行治疗。

    因此“三才同气”具体施治变为:

    天部(上焦)的问题在天部(上)治;

    人部(中焦)的问题在人部(中)治;

    地部(下焦)的问题在天部(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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