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初次了解印度种姓制度是看到木心《文学回忆录》里的简单介绍。
这延续数千年的制度,在印度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刻下深刻的烙印,可以说,只要谈及印度,种姓制度一定是个无法回避的话题。
02
境遇差别,从征服开始
大约在公元前2400年至1500年,雅利安人(Araya)从印度西北部山口进入印度,大约是伊朗高原那里,从语言上来看他们也是属于伊朗语系。
经过几个世纪后,雅利安人逐渐征服了当地土著居民达罗毗荼人。
从肤色上来看,雅利安人是白种人,达罗毗荼人是黑种人。在征服中,白种人用自认为天生的肤色和血统的优越感,用等级,他们称为“瓦尔那”,把白皮肤的雅利安人和黑皮肤的达罗毗荼人区分开来,这算是最开始的种姓制度的萌芽阶段。
到了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化也加剧了,社会分工越来越明晰,于是在雅利安人中间自上而下形成了三个等级:
婆罗门代表祭司贵族,管宗教祭司,看上去属于意识形态领域;
刹帝利代表武士贵族,管军队,属于军事领域;
吠舍代表地主、工商、农民,基本管着第一、二、三产业,大概属于社会经济发展领域。
当然他们还没有忘记土著居民,于是被征服的土著被纳入为第四个等级,叫首陀罗,多是奴隶、樵夫、汲水者,要无怨无悔的服务上述三个等级,无怨无悔的意思大概就是不仅要干比较脏了差的活,还要默默承受来自高等种姓的歧视和压迫,总之,生活境遇很惨。
但还不是最惨,真正惨绝人寰的是贱民。这个群体完全被排斥在种姓制度之外,被上述四个种姓称为“不可接触者”,正真生存在社会的最底层。
他们是从吠舍、首陀罗、非雅利安人的落后山区、森林部落,或者不同等级人通婚所生的子女中产生。而且他们还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他们根据职业分工还界定出数千个小种姓派别。
比如我们根据从事的职业不同有称渔夫、船夫、鞋匠,而他们则叫尼沙达、马尔卡哇、卡罗瓦罗,而且鞋匠家族还不能和船夫家族通婚,只能内部通婚。大概就是社会分工有多细,他们就有多少个派别就是了。
当然,上面的四大种姓内部也是分很多小等级,大致也是根据社会分工和族内婚姻制度发展起来的。
03
不平等,在发展中固化
对于印度种姓制度来说,投胎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同种姓之间基本是没有流动的。
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处于种姓制度顶层的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维护自身阶层的利益,形成一套严格的种姓管理制度,从权力、地位、宗教、婚姻、职业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加以规范。
从职业上看,根据《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独揽宗教事务,专门祭司,享有最高权力;刹帝利掌握军事大权,是贵族武士;吠舍经营农、牧、工、商,是被剥削和被压迫者;首陀罗等级最低,为上述三个等级服务。低等级者不得从事高等级的职业,否则要被处以重刑。
就婚姻制度来说,为了保证高等级的世袭地位和特权,强调同姓通婚,禁止不同等级之间通婚。随着人口杂居的形势发展,也只允许高等级男子依次娶低等级女子为妻,依次的意思是一次只能跨越一个等级娶妻,不能婆罗门男子一下取个吠舍的女子,最多只能娶个刹帝利。另外,反过来低等级男子娶高等级女子则被明文禁止。
在宗教上,低等种姓首陀罗则被视为“不适合祭司的人”,不能翻看宗教经文,从事宗教活动。
在法律上,量刑也是根据出生和等级确定,典型的同罪不同罚,如低等的首陀罗说上面三个等级的坏话要被割去舌头,反过来则无需受到刑罚。
04
毫无疑问,种姓制度在社会进程中已渗透于印度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领域。
即使随着民族意识的觉醒,颁布了废除种姓制度的法律,但种姓制度所固化的社会观念早已积疾难返,今天的印度依然随处可见种姓制度的影子,不得不说,印度人民未来的路还很长。
参考资料:张景润:浅论古代印度种姓等级制度.[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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