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时期的新儒学是古代儒学的成熟理论形态,也是中国古代封建文化的成熟理论形态。宋明新儒学是以理学形式出现的,它继承吸收前人的丰富思想资料,综罗古人,吞吐百家,形成了庞大的理论体系,具有丰富的学术内容和深厚的文化蕴涵,集中反映了古代学术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和风貌,代表了宋明时代文化思想的发展水平,并使古代文化思想、理论思维的经验和教训精华和糟粕都在这个理论形态中得到了概括和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要理解和把握中国传统文化,就必须研究宋明理学;要批判中国传统文化就必须分析宋明理学。这里之所谓研究是指搞清它的思想与面目;所谓批判,是指实事求是地分析它的利弊得失,它在当时和以后的社会生活、文化思想史的实际进程中的客观作用。研究它既非为了崇拜和颂扬,批判它也非是绝对否定和简单抛弃。
从文化史的发展过程看,宋明理学是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客观存在的阶段。凡是历史上曾经存在和经历的重大事件,总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宋明时期,学派众多(《宋元学案》内立学案九十个,《明儒学案》内立学案十七个),书院林立,在中国文化史上留下了历史足迹的重要学者纷纷涌现,是中国古代文化又一繁荣时期。这些学者或在书院中授徒讲学,或在乡野草庐中著书立说,或通过游学互访、书信往还诘难论辩,使中国古代文化又一次活跃起来。他们整理和注释古代文献,搜集和出版古今著作,对中国古代文化资料的保存和传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授徒讲学中,他们提出了因材施教、循序渐进、感情陶冶、重视自得、倡导怀疑、熟读精思,反对食古不化等教育方法和学习方法,这些方法是古代教育思想中的合理成分,至今仍有借鉴作用。不少理学家注意吸收当时的科学成果,融会于自己的思想体系之中。但是,任何历史现象总是具体而复杂的,理学家之成家立说,诘难论辩,主要目的在于复兴儒学、绍述道统,重建封建伦常;他们整理的文化典籍大多为儒家经传;他们授徒讲学的内容是纲常名教,目的是培养封建官僚的后备军或师儒,无论朱熹之“醇儒”、陈亮之“豪杰”、王守仁之“狂者”,都不过是圣贤人格的一个方面或一个修养阶段。似此种种,都是当时历史的与阶级的局限性所决定而难以避免的。
从中华民族理论思维发展史的角度看,宋明理学是中国古代思维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无论是理论内容之丰富、思想体系之完整、所提出的理论问题之广度和深度,特别是思想概念之明晰、哲理思辨之精密,宋明理学所达到的高度和水平均非往代可比。但是,这也仅仅是从古代文化史、儒学史的范围内前后比较而言的。任何时代任何学派的思想也只能达到它由以产生的时代所可能达到的高度。宋明理学家并未突破中国传统思维重整体轻个体、重混沌综合轻逻辑分析、重反复循环轻突变创新、重形象直觉轻逻辑抽象等基本特征。他们虽有经学变古,但并未根本抛弃经学方法。对封建伦理与圣贤人格的偶像崇拜心理,及将宇宙本体绝对化的理论要求,扼杀了他们思想中某些合理思维方法的进步贯彻和发展,使颇有新意的方法困死在僵化的体系之中。这种伦常与哲理体系与方法的矛盾在宋明时期已经十分尖锐,犹如一个日益长大的少年仍然为一件婴儿的衣服所束缚。从这个意义上看,宋明时期只能是封建文化与传统儒学的最后一次繁荣,它被批判地扬弃的历史命运是不可避免的。封建文化和儒学的成熟实质上也意味着烂熟,儒学的最后一次独尊即是衰落之始。
从政治思想史与伦理学史的角度看,宋明理学是一种更为僵化和陈腐的思想形态。宋明理学的主流学派程朱与陆、王,一派宣扬“天理”,一派推崇本心良知,这种理论积淀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之中,就使“天理良心”四字在中国近古以至近现代长期风行于社会。其影响所及,从哲学、道德到文艺、戏剧,从政治理论到民间习俗,从朝廷论政、学人论学到乡人争议,无不要讲“天理良心”。而这“天理良心”却是很抽象而又很具体的文化观念和价值观念。说它抽象,是因为它在理论形式上全无具体的社会性、历史性,否定人的具体属性和物质利益,是一个只供人们敬畏、信仰和崇拜的神圣幻影。说它具体,是因为它在实际上渗透了儒家文化长期形成的伦理纲常和价值观念的实际内容。与孔孟时代相比,这种封建伦理纲常已经完全失掉了它的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一面,变成中国社会进一步前进的枷锁,道德价值至上观念已经拖住了中国社会前进的步伐。因此,“天理良心”就成了压在中华民族头上的华盖,固结在中华民族文化心理深层的一块有害的结石。从这种意义上讲,宋明理学家真是无理而强说理,违背良心而强说良心,压抑人性而曲说人性。他们以自己的理论体系强词夺理、曲意辩解封建制度与伦理之合乎天理良心,是毫无道理的。戴震批判理学家“以理杀人”,“五四”运动高呼“打倒孔家店”,其真实历史涵义大概就在于此。宋明时期,一些封建士大夫抗御外侮,气节可佳,与此也有关系,不可简单否定宋明以降,中国人对人对事好讲有无“道理”,有无“良心”,与此同类。但从历史发展的主流看,“天理良心”的客观作用是弊大于利的。不承认这一点就是无视近古到近现代近千年来的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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