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常常无效的第五个原因是,惩罚会使学习者感觉恐惧或忧虑,从而阻碍了对新的和更理想的反应的学习。由于无法逃脱惩罚,生物体最终可能会放弃逃跑或战斗的尝试,而屈从于压倒性的绝望感。这种对被惩罚的宿命的被动接受带来了一种被称为习得性无助的行为模式(Overmier&Seligman,1967)。对于人类而言,这种反应会导致被称为抑郁症的精神障碍(Terry,2000)。如果你想建设性地改变态度和行为,习得性无助和抑郁绝不是你希望得到的,攻击和逃避也绝不是。相比之下,没有受到惩罚的个体更愿意尝试新的行为。
6.然而,惩罚措施可能失败的第六个原因是,惩罚在实施时自带不公平性,经常违反我们的公平和平等的标准。例如,父母和老师惩罚男孩的次数多于女孩(Lytton&Romney,1991)。儿童(尤其是小学生)受到的体罚也比成年人多。再举一个例子,我们的学校乃至整个社会惩罚少数群体成员的次数比惩罚多数群体成员的频率更高(Hyman,1996)。
7.也许最重要的是,惩罚没有教会学习者应该做什么,因为它把注意力集中在了不做什么上。它顶多能做到制止不可取的行为,却没有提示什么是替代的、更可取的行为。
使用惩罚的前提应该是满足以下条件。
·惩罚应该一以贯之,每当不受欢迎的行为发生时都要进行惩罚。当不良行为未被惩罚时,实际相当于实施不良行为者获得了奖赏,从而使其行为更难改变。
·惩罚应该迅速,即立即进行。任何拖延都会削弱其有效性,因而“等你爸爸回家打你屁股”是一种糟糕的惩罚策略。
·惩罚的持续时间和强度应该是有限的,足以阻止相应行为即可,以“使惩罚力度与犯罪程度相称”。
·惩罚应明确针对相应行为,并且是行为的逻辑后果,而不是人身攻击(羞辱、讽刺或辱骂)或身体疼痛。
·惩罚应仅限于相应的行为反应已经发生的情况下。
·惩罚不应向被惩罚者传达混杂的信息(例如,“你不能打别人,但我可以打你”)。
·最有效的惩罚通常是负惩罚,例如,丧失特权;而不是施加令人不快的刺激,例如,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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