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还不会开车,甚至家里还没有一辆私家车的年月里面,启蒙我的公路音乐来源于最辉煌时期的那个许巍。那还是电视剧《好想好想谈恋爱》里梁静饰演的放浪形骸的“国产版萨曼莎·琼斯(《欲望都市》的女主角之一)”因为和约会男三观不合,在当年的北京环路辅路靠内的那条车道下车。她晒得黝黑发亮恰到好处的肤色,细吊带背心彰显着她令人妒忌的一字型锁骨,一双长腿撑起那条棕色的阔腿裤,迈着大步在缓慢行驶的车流中决绝地和渣男分道扬镳,夕阳散射出来柔和的光照在每一个车顶上,画面中她变成一个洒脱的剪影,即使在忙乱的城市交通中,你也觉得这个女人的方向是流浪,坐标在远方,而这一切意境都脱离不了适时响起的那句“没有什么能够阻挡,你对自由的向往。天马行空的生涯,你的心了无牵挂”。(来自许巍《蓝莲花》)。公路音乐的妙处就在于它自然而然地成为司机和他座驾之间不能不说的故事的BGM,为整个公路之旅奠定基调。
2014年,许巍在成都汽车音乐节上表演。所以,从一个女性的角度出发,我喜欢男性司机们把许巍列在自己驾驶时的常备歌单之中。对于听惯流行音乐的“傻白甜”来说,许巍的歌旋律感强,几乎没什么复杂的节奏或者太燥的鼓点或者吉他失真声。多年不变的旅行、流浪之类的主题又不容易给文艺女青年一种小情小爱的口水歌之感。他早期的摇滚和近期的民谣,以及总是飘在云南旅行或者回忆故乡西安的歌词,对于“在路上”的人来说堪称“公路音乐中的万金油”。
20世纪50年代,纽约的一家餐馆,一些美国的先锋创意艺术家围坐在桌子旁,他们被视为是“垮掉的一代”中的一部分。从左到右是画家、音乐家拉里·里弗斯(1923 - 2002),作家杰克·凯鲁亚克(1922 - 1967),诗人格雷戈里·科索(背对相机)(1930 - 2001),音乐家大卫·阿姆拉姆,诗人艾伦·金斯伯格(1926 -1997)。
美国垮掉派作家杰克·凯鲁亚克(1922 - 1969)凑近一个收音机听到关于自己的广播。提到公路音乐,你很难绕开杰克·凯鲁亚克这个名字。许巍曾经用凯鲁亚克的《在路上》给自己的专辑命名,痛仰最著名的那张专辑中显然把这位“垮掉一代”中最重要的人物当成了灵感缪斯,从那“一直往南方开”的《公路之歌》开始贯彻“在路上”的精神,甚至直接为他唱起了“再见,杰克!再见我的凯鲁亚克”。这位在公路上和“狐朋狗友”一起挥霍人生的作家和切·格瓦拉一起成为了全世界摇滚青年们的圣像,一个被印在T恤上,一个被印在精神里。
对于以凯鲁亚克为精神领袖的人来说,公路意味着一种开放的、多种可能性的生活空间,一种孤独而漫长的流浪。从六十年代垮掉的一代开始直至现在,公路既是一个地理坐标,同时是一个心理坐标,它兼具现实主义的深沉,又不乏浪漫主义的诗意。
从根源上来讲,高速公路是最能完美还原公路文化的场地。在六十年代的美国,和凯鲁亚克一样彷徨的青年们在美国试图用路途来寻找自我,从东岸的纽约开往西岸的洛杉矶。这群人的标配是不分男女披散着中分的长发,衣服上飘扬的流苏和姑娘们头上的花,就像Scott McKenzie在《San Francisco》里唱的那样:If you're going to San FranciscoBe sure to wear some flowers in your hair”。大致意思就是,姑娘们,在旧金山,如果你出门头上不别朵花,都不好意思跟别人打招呼。
当然我们不能错过的是,“性解放”也是这些嬉皮们的标签之一。我不得不怀疑,为什么大部分当时的公路文化传颂的都是从美国东岸的纽约一带开往加州的故事,其中缘由可能是因为加州阳光充足,温度适宜,这使得男男女女们可以不分场合地点地实践他们的性解放运动,其中重要的场合就是在他们旅途中最重要的载体——车里。据说,当时“车震”在全美的流行程度使得汽车厂商不得不把车前座改成和后座一样的双人座椅,给司机和她旁边的姑娘最合时宜的亲密场所。我猜测,那个年代人们的车里播放得最多的一定当时如日中天的猫王Elvis Presley。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和自己心爱的姑娘十指紧扣,在《Love me tender》的吟唱中接吻,借着《Thewonder of you》表个白,在《Hound dog》扭动的节奏中释放身体中积蓄的激情。
紧接着,他们的下一站就是更加刺激的墨西哥,借AC/DC的歌来说,那是一条《Highway to hell》,正因为那是一个充满风险的目的地,才会对缺少意义的“垮掉一代”充满虫洞一般的吸引力。不得不承认,摇滚乐正是在这些颓废的情绪中才开始被发扬光大,成为最具公路精神的音乐风格。与此同时,嬉皮姑娘们开放的性观念也被带到了摇滚圈,催生出一大批“骨肉皮Groupie”,接下来摇滚乐最盛行的七八十年代,她们成为摇滚乐手在巡演之路上最“著名”的伙伴和缪斯,无数摇滚金曲诞生于那些姑娘们前赴后继膜拜偶像的巡演大巴,它们也成为如今公路音乐的首选。
比起这些献身于摇滚乐的女孩们来说,在我们生活的这个年代有一群更热爱流浪远方的女孩们,她们选择将身体献给公路。这是当代女文青们不能错过的一课:穷游。这群厌恶了城市生活的年轻人,带着反世俗的精神摒弃传统旅行物质给旅行者带来的影响,带着自己简陋的行李,披着那条麻布围巾,走向公路,用搭便车接力的方式将自己传送到那个可以追求人生真谛或者洗涤灵魂的地方,通常都是西藏或者云南。
听起来这是一个充满《橄榄树》气息的旅程,最终都以“流浪远方”作为终结。然而她们没有告诉你的是另一个故事,公路除了是个浪漫的地方以外,它还有自己最为实用的意义:运输。你无法预测在搭便车的时候,那些大货车司机会如何理解你身无分文流浪远方的浪漫主义情怀。他们和自己驾驶的交通工具一样,是粗壮的实用派,和女文青从城市中带来的细腻情怀可能格格不入,最终为了达到自己的远方,女文青们有时候也只能用身体作为“穷游”的代价。所幸有耳机里朱哲琴的《阿姐鼓》、Bruno Coulais的《Karma》亦或者是布衣乐队的《秋天》、低苦艾的《我们不由自主的亲吻对方》,这些要么歌唱西南西北地区,要么演唱者来自西南西北地区的歌循环播放,提醒她们眼前的苟且何必在意,诗和远方才是一切的终点。
那些根植于凯鲁亚克精神的公路之旅无论如何都散发着一种长途旅行中尘土飞扬的气场,与此番场景搭配的一定是越野车,货车,或者至少也是线条粗粝款式老旧的美产轿车。在城市公路上驰骋的轿跑相比高速上那些“硬汉”显得个性更平和一些。因此,当我坐上一辆轿跑的副驾的时候,我比任何时候都更留意听到的是哪种公路音乐,在我看来此时的BGM即是车主的人设。
在一众音乐中,最不可取的是BillboardTop100中的热门单曲,喜欢拿这样的歌当汽车音乐的车主就像是在约会的餐厅中只点菜单前两页“店家推荐”的男人,看起来对美食毫无研究,也没有做足功课,一看就不是老饕,甚至会让人对他的品味产生质疑。热门单曲的另一个弊端是,它们并没有统一的风格,一会儿流行一会儿电子一会儿摇滚,容易将你打造成一个毫无个性的老好人形象。
与之相反的另一个极端也让我颇有微词——车载音响的歌单上充斥的全是各种各样的即兴老爵士,各种爱乐乐团或者是肖邦贝多芬。没有歌词的音乐给聆听者留下更多空间,创造自己内心的意境,就好像我听到老爵士就总觉得自己身处一间昏暗的jazzbar,身前是一张小圆桌,桌上放着一杯酒和一支光亮微弱的蜡烛,这样的场景和路上的气氛实在是大相径庭,更适合在房间中用质量更高的音箱安静聆听,此时播放它的人就显得那么不合时宜,从对音乐的选择上来说情商值得商榷
和高速公路特别搭调的民谣在城市公路之上也勉强适用,但是民谣歌手略显矫情的敏感气质容易让车主被归为“骚柔”一派,未免显得不够阳刚。相比之下摇滚就是一种“阳气十足”的选择,它仿佛天生和发动机是绝配,在哪种汽车上播放都显得毫无违和感。
但是要说到画面感,没有什么曲风能比嘻哈+轿跑更和谐,最理想的状态是带点电子曲风的嘻哈,就像是Kanye
West的《Stronger》。相比于高速公路,在城市中你无法体会旅行中那种让往事随风的洒脱,却能享受豪华轿车内饰、妆容精致女孩带来的光芒,司机们更愿意把自己想象成《速度与激情》中的肌肉男或者是加州阳光下的富二代,他们的座驾一定要擦得比头发还要油光锃亮,黑色和红色最受欢迎,旁边的姑娘带入的自然是大飒蜜或者小网红,一点金链子风格的黑炮或者嗨曲自然不能少。
如果说《在路上》是高速公路文化的精神根源,那嘻哈大佬们就应该是城市公路文化的膜拜偶像。用最直观的语言来解释,他们之间的差异就好像The Velvet Underground那张经典香蕉专辑的Nico和“侃爷”Kanye West家的KimKardashian,当你看到后者,你会觉得不来点Hip-Hop都对不起她一身黝黑的皮肤和前凸后翘的身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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