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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B站up@罗兹 指责网友DIY T恤即为盗印的神论

驳B站up@罗兹 指责网友DIY T恤即为盗印的神论

作者: 2d3725d1f0a8 | 来源:发表于2018-07-26 04:09 被阅读36次

    垃圾王提示:之前我们锤罗大佬非法占有他人著作收入或者搞代购拿不出证据,但是大佬反复强调“明码标价”“就当打赏”的唐马儒DIY T恤也没有品牌、型号、生产厂家、联系方式,实乃货真价实的三无产品。证据?见图

    每期正作视频中,唐马儒都会宣传自己在patreon.com的唯一捐赠链接,既然这样那么罗大佬有什么理由好意思隔着锅台上炕的说什么21USD的T恤“明码标价”,买一个“就当打赏”然后一边还对提出更有建设性意见(一个画了个全桥整流器的衣服21刀,运费12刀(罗大佬亲述),售假的一半都“捐”给EMS了。自己直接上官网下载图样DIY一件,也就用三天 23全国包邮 省下的钱干点什么不好)的各位删评拉黑呢?我是说过没有证据说罗大佬代购,那罗大佬能对以上操作做出合理解释吗?当然不能)

    因为我们这样把事情闹大之后,挣不到钱被断财路的是那些手里捏着VISA卡和留洋身份(非必需)的代购(或伪代购),不是我们这些国内的DIYer。根据以往对付奸商的经验,这些人完全有可能干出来用淘宝货仿造然后伪装国外代购的伪代购这种事来,不值得相信。

    当然,没人会怀疑抽奖的衣服是淘宝定做的。毕竟骗子骗人还得先给甜头呢。

    显然的,对于国内的有大量人口基数的观众来说,他们能做的也只有提供有限的支持。虽然我们已经确定了国内的这些红利唐马儒一分钱都拿不到。但既然购买T恤的门槛(VISA卡)和直接上官方平台捐赠一样,那么购买T恤真的可以“就当打赏”吗?我们往下看

    官网:ELECTROBOOM.COM

    这是唐马儒安全证书有问题的

    官网的T恤购买链接,点击进去之后我们发现是另一个平台

    关于这个平台,我们简单调查发现它并不是一个正规的网络购物平台

    是一个专门靠给网红DIY T恤并售卖的平台。当然,平台本身一定会收取相当比例的抽成,毕竟只是商业性平台,不是慈善机构,肯定是要对合作人的收入有大量抽成的。

    维基百科:

    机翻:Teespring(泰斯普林)是定制商品的平台[2]。该公司由Walker Williams和Evan Stites-Clayton于2011年在罗德岛州普罗维登斯成立,旨在简化销售定制T恤的过程。[3]该公司已从Khosla Ventures和Andreessen Horowitz 获得了55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4]

    Teespring允许用户创建独特的广告系列,以销售定制服装。用户选择他们想要销售的商品的颜色和类型,并添加设计。设计可以从平台外部上传,也可以使用Teespring提供的各种字体和剪贴画创建。创建设计后,用户为其项目设置价格并选择销售目标。在广告系列“倾斜”之前,不会处理,制造或发运任何订单,这意味着达到或超过了销售目标。

    泰斯普林处理衬衫的生产和分销,以及与其网站上的任何订单相关的客户服务。

    所有衬衫都在美国各地的不同设施进行丝网印刷。[3]目前,泰斯普林提供T恤,连帽衫,长袖衬衫,背心,青年服装,以及儿童和婴儿服装。该公司暗示了产品的多样化,但Teespring的设计师页面尚未提供任何非服装产品。

    从2016年到现在,Teespring一直在接受调查,并已被告知停止生产和销售非法的Smokey Bear T恤。该公司选择忽略重复的信件,以停止销售“抵抗”T恤和非法使用Smokey Bear的形象。这件事没有得到解决。

    2017年5月,泰斯普林因销售T恤而备受争议,这些T恤上写着“Black Women Are Trash”字样,导致许多Twitter用户呼吁抵制该平台。[9] [10] [11] Teespring的卖家成功总监Brett Miller回答说:“一旦我们得知错误,我们立即采取措施删除所有相关内容,并禁止违规卖家进入我们的平台。我们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12]

    在2017年八月,Teespring被指责带销售万字图样的产品,因为它被认为是促使仇恨的象征。[13] [14] KA Design 在Teespring上列出了彩虹十字记号设计,试图重塑纳粹使用的有争议的符号。[15]犹太团体呼吁在有争议的产品消息后抵制泰斯普林。[16]

    噫,作大死 你上国内的店铺敢做这个不直接给你上报公安部。

    2017年11月,沃尔玛取下一件带有“绳子”字样的衬衫。树。记者。一些集会要求“来自其网站,在广播电视数字新闻协会,一个记者倡导组织的投诉之后。该衬衫通过Teespring(作为第三方销售商)在沃尔玛的网站上列出。“时代”杂志报道说,当时,据美国新闻自由追踪报道[17],到目前为止,2017年对记者进行了35次人身攻击。[18]

    2018年4月,该公司因出售庆祝Dylann Roof(一名“新纳粹”大屠杀者)的物品而受到抨击。[19]

    2018年6月,该公司保护团体和个人免受歧视和仇恨的政策受到质疑,当时一项设计活动因“TERFs”(Trans-Exclusionary Radical Feminists的缩写)而被撤销。设计是反TERF,最着名的T恤设计,说明“他 妈 的TERFs”,由一个公开的跨性别女人创造。在这个决定中,Twitter和Facebook等社交媒体平台引起了很大的强烈反对。Sophie LaBelle,Crystal Frasier和Jessica R. Durling都是跨性别维权人士,质疑泰斯普林的政策。有人认为,TERF既不是诽谤也不是诽谤,因为TERF通常为自己选择省略女权主义的女性主义而自豪。同时Teespring坚持认为它是“[20]除了争议之外,泰斯普林自己也在5月29日发推文,要求LGBTQ设计庆祝骄傲月。[21]

    看得出来是一个在国际上不被承认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交易的话 出了质量问题引起纠纷恐怕在国内弄不好都不承认是合法购物平台的合法交易吧

    不被承认的非法平台,国际交易纠纷 这事情一下难办了 诉讼成本陡增 就算不上伪代购的当,敢真上这网站买T恤出了问题恐怕也只能自求多福了。售后?不存在的。

    而且仔细看这个图,看看它

    感觉是不是少了什么应该有的东西?

    衣服是有,品牌呢?质量合格证呢?生产厂家呢?妥妥的三无产品 证据就在这 商品简介也没有提供任何有关以上认证的信息。

    倒是提到了运费12.5USD,比罗大佬说的12刀还多出来了0.5美元。

    那我们能告吗?

    能。

    当然,跨国纠纷或者说民事诉讼一般都是以原告方败诉或者被告拒不执行判决收场。毕竟国际之间,国家会保护本国公民也无可厚非。正如罗大佬也知道他即使能纠结唐马儒告国内的各位下载/自制图样的小伙伴侵权,也不会成功的道理一样。但是话说回来,国内的T恤定做好歹衣服上还能有商标,有合格证和生产厂家。另外,在国内有正规网购平台作为担保,售后服务也是一定有的。我在国内自制那么多次衣服,卖家的态度我是体验过的。那我干嘛又国内的正规平台不上,跑那么老远去上外国平台花着高昂价格,承担运输风险,上见过报的销售过纳粹T恤的境外平台去买这件T恤“就当打赏”唐马儒呢?(然而平台抽成之后唐马儒拿不到多少钱)

    我又凭什么不能指责罗大佬乱扣帽子,毫无根据的诽谤网友们DIY T恤为“盗印”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显然的,我们自己上唐马儒的官网下载已经公开的电路图或手迹并用来DIY T恤,并且不进行盈利性活动,仅仅是公开图样供国内网友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用途使用,进行DIY,是可以不经唐马儒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

    至于打赏,我们完全可以用收信任的平台,而不用经有争议受指责而且丑闻不断的第三方平台(不是B站)进行舍近求远曲线救儒的“打赏”

    所以被罗大佬一咋呼就吓得不敢DIY,还口挪肚攒省吃俭用的去所谓的“官网”实际上丑闻争议不断,国内都不承认的平台购买实为三无产品的所谓“正品”,当然主要还是担心DIY引发的法律风险的这些人,他们完全不必担心会受到法律制裁,我们利用他人作品以欣赏为目的进行DIY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可的*

    另外关于这些一咋呼就怂的人,我想说:

     奸商卖假货还有理了?都是这些遇事怂的消费者惯出来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自古的规矩。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被人欺负了是应该的而不去思考如何维权,那么这个人也够憋屈的。(之前早就说过的)

    无论奸商是大佬,科普圈名人还是所谓的圣人 把自己公关的多强大,但是售假就是售假,三无产品就是三无产品,非法平台就是非法平台,这就是成年人世界的规矩。

    *这个规定自1990年《著作权法》颁布以来,一直未有变化。

    (1)    何谓个人使用?使用是什么意思?

    根据全国人大编写的《著作权法释义》:

    所谓个人使用,其使用作品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不能用于出版、营业性表演,制作发行录音录像带,在电台、电视台播放,展览、摄制电影、电视等(营利目的)。

     你自己上P站下载图样,打印出海报或者本子,印刷抱枕、笔记本贴纸、T恤甚至彩绘在汽车上,只要你的这些物品不用于盈利目的的售卖、盈利性的表演、展览、发行等行为,是完全不必担心未征求作者同意和未向作者支付报酬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而且一直没改变过*

    具体的使用方式包括:翻译、临摹(复制)、表演、翻录(复制)

    (1)   为提高自己的外语水平而翻译他人的作品;

    (2)   为培养自己的技能而临摹他人的书法、绘画;

    (3)   为自我娱乐而歌唱、弹奏他人的音乐作品;

    (4)   为丰富自己的文化生活而转录录音带、录像带;

    其实,就翻译而言,德国法中,翻译本身就不是受著作权人控制的(@薛定谔的小兔子 @零欧科技 那个英国人再敢吓唬你们说他禁止你翻译就用这条法律乎他一脸),因此,也就不存在合理使用的问题(事实上,在我国,虽然著作权人名义上享有翻译权,但私下翻译而不发表和利用的话显然也是无法受权利人控制的);就表演而言,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本身就只是控制“公开”表演,而不控制自我娱乐的私下表演,因此,也无所谓私下表演的合理使用问题,更何况对于“免费表演”本身《著作权法》也有合理使用的专门规定。

    原则上,转载他人作品需授权这种说法对于现在翻译YOUTUBE上的视频的UP来说,并不是必要的。当然有授权甚至像罗大佬一样拥有完全控制权那是最好,不过要是遇上睿智的YOUTUBE视频主不给授权还吓唬我们,我们也可以完全不用鸟他。(那个英国佬算是非常恶劣的了,满屋子华强北货还瞧不上MADE IN CHINA和中国人 我们凭什么听他的?哪条法律都没说他一句话过来我们就得乖乖别动了)

    *CV80369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a63f410102vb7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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