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1.物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先占,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1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
继受取得:依靠别人取得(买卖和赠与)。
2.物权的变更
(动产):看交付
简易交付:先租后买,合同成立完成时交付。
指示交付:物在第3人手上,有权利找第3人,移交就完成交付。
占有改变:先卖后借,同意借的时候就完成交付。
(不动产):看登记。
转移登记:过户登记。
更正登记:有错误时,对方不同意就异议登记。30个工作日内通知,15日内公告。
异议登记: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起诉
预告登记:90日内办理产权(期房)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需要登记:征收、判决、继承。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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