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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2024-03-05

作者: 双髻山府正堂 | 来源:发表于2024-03-04 23:03 被阅读0次

    本题考查诉的变更、合并、分立等较为抽象的概念。江某以侵权为由起诉甲公司,诉讼中,江某放弃侵权的主张,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显然,前者基于侵权法律关系,后者基于违约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发生了变化,诉讼标的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是法院裁判的对象,诉讼标的发生变化,则意味着诉发生了变化,应当征得法院准许。因为在诉讼中一般不允许任意变更诉讼标的,因为诉讼标的的变更实际上是要求法院对一个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裁判,A选项正确。

    B、C、D三个选项可以从常识予以排除。首先,一事不再理是指前诉正在实体审理中或者裁判已经生效,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现在原告是将诉予以变更,即已经放弃了前诉,自然不存在前诉正在实体审理中或者判决已经生效的问题,故并不妨碍法院对变更以后的诉进行审理,B选项错误。其次,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予以审理,典型的是普通共同诉讼,本来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但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合并审理,显然,本案并没有同时存在两个独立的诉,不存在诉的合并问题,C选项错误。

    最后,诉的分离是指将原来合并的几个诉分开进行审理,如普通共同诉讼,本来是若干独立的诉,起初为了提高效率,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其合并审理,但经过审理后发现合并审理会增加审理难度,造成诉讼拖延,故又将其分离为若干独立的诉进行审理,本案中自始至终只有一个诉,不存在分离一说,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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