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民意、法律】
【随笔】西溪杂谈:四
一、
在事情发生一年后,【刘鑫江歌案】终于发酵成了一个新闻热点。
大多数人的意见大概都是一致的,不怪罪刘鑫的见死不救,心寒于她在“闺蜜”过世后的表现。
我们根据报导,看到的刘鑫,确确实实、彻彻底底的表现了人性的自私自利的那一面,而且是将自己的幸福生活凌驾于别人的痛苦和牺牲之上。
当然,我相信这是一个人会做出来的事情。不论是江歌死后没有站出来指认前男友,还是极力撇清自己玩消失,亦或是在几个月后就能开开心心的重新生活,都是她真实为人的一面。
就我个人而言,能不轻易评判一个人就尽量不去评判。如果这只是独立的事件,涉及的只是独立的个体,那个人的表现就仅仅是个人的事情。但是在我看来,当今社会,人的一切生存条件都依赖于这个社会的物质条件,一切行为都受道德、法律约束。
可怜之人,必有其可恨之处。我觉得这句话的一个重点就在于:弱者不一定是好人。其实在这个事件里,刘鑫也是一个身体未受伤的受胁迫者。她用尽一切保全了自己,但是却触犯了社会的道德底线,引发了众怒。
她的错,就在于她违背了我们社会长久以来形成的道德观、价值观。
【道德败坏】大概就是刘鑫目前在社会中的标签。
二、
科学告诉我们,红黄蓝,三色相融,可以造就黑色。
在之前的那些教育事件中,孩子在学校受到非善意对待的时候,我们尚可以说这个是一个我们可以想象的事情,虽然我们也很愤怒,但是毕竟所谓的幼儿老师也有不称职的、没有耐心的等各式原因。
但是红黄蓝的事情,这个是一个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虐童、性侵……这样让人不寒而栗的词汇,让人对于当下这个社会有点失望和恐惧。
官方控制舆论的举措,我可以理解,但是不能接受,因为官方的调查速度太慢,给的结果太随意,没有给我们真正需求的结果。
内心惶恐的,不是这个案件中有多少黑幕,而是这样的红黄蓝在中国还有多少?
同样感到愤怒的是,那些别有用心,在网络中编辑虚假信息,影响社会舆论的“人”,生而为人的道理大约是不懂的。
所以现在我一般不敢转发这样的微博、热点、头条,不敢轻易相信,广大百姓妄图求一个真相的难度,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见得就变得容易。
三、
道德观本就是社会群体的不成文的规则。章炳麟有言:道德衰亡,诚亡国灭种之根基。刘鑫可能真的是个例,但是真的是偶然吗?我们难道不该问问自己,这个社会怎么了吗?
学生制止大人随意在人行道停车,反被骂哭,一句“你读书读傻了吧”恐怕是这个社会对于下一代最恶毒的伤害,也是对于社会未来的摧毁。道德是约束人的准则,学校教育孩子要讲道德讲文明,但是是谁让孩子变成了扶不起的非道德者?
制国有常,利民为本。红黄蓝的问题原因是什么,如何预防这样的问题,如何处置这样的犯罪?切肤之痛的苦楚,民意上达天听了吗?
我们位卑但是并不愚昧,更不敢忘国。
个人性命可亡,道德不能衰亡,民意不能散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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