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走了也就散了,还真是这样,这种情况太多太多了吧?
首先声明一点,这里所说的走了,不是指人不在了,而是指在一家公司离职了,去了另一家公司或者另一个地方了。而之前,跟自己本人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共事,还彼此玩得很实在,很要好。
可以这样说吧,除非在同一个地方的人,不论在同一家公司或者不同公司,不同地点也好,彼此还经常联系的情况是有存在的,否则的话,大概率从此以后就会成为陌路人了,甚至于老死不相往来也是很正常的。
人生本来也就是如此,聚也好,散也罢,能珍惜的尽量好好珍惜,留住难得的美好时光,那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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