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指算来,退休后自学法律已经有11个年头了。有个专业术语,一直没有弄明白,由于自己个性极强,不好意思请教别人,怕丢人。所以一直憋在心里,慢慢消化。
什么法律术语呢?就是《副部级专职委员》。
最高法院有《审判委员会》,最高检察院有《检察委员会》,而《副部级专职委员》,是这两个委员会的专用职务。但,怎么理解它的含义?始终困惑着我。
按照常识,“专职”,就是专门司职一个职务,不再兼管其他。实践发现,不是这样。比如:胡云腾,是“专职委员”,又是二巡法庭的庭长。想起了苏文茂先生的相声《歪批三国》,他说,赵云,老卖年糕(老迈年高),就是一辈子没卖过别的东西。与“专职”有异曲同工之妙。
再看《副部级》,“法官法、检察官法”中没有这个称谓前缀。那么,他们恋恋不舍的原因在哪里?一言以蔽之,“尽在不言中”。试想一下也就会明白,这个职务不能干一辈子,万一回归行政单位,怎么套级?有备无患,智者之虑也。没人肯放弃这个“冠前之冠”。
十一年后,崔永元教授公开的最高法院文书片段,部分解开了谜团,原来,所谓“专职”,就是比“庭长”还高一级的职务。四个“专委”分别《预批》各个专业(刑事、民事、行政、等等)合议庭的判决草稿,为院长的最终拍板减少一些工作量。更重要的,是传达、检查“院长旨意”的执行精度。
既是传声筒,又是挡箭牌。
有专门格式的文件表格,就说明是长期工作的固定模式。
我国宪法的核心,是“少数服从多数”,选举制。人大、党章,概莫能外。奇特的是,检察、法院这两家与《依法治国》最密切的委员会,全是任命制。从来没有听说过《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的头怎么称呼?怎么选?
之前,宣传的《以审判为中心》,原来如此!
还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表述更科学、精确。任何改头换面的《核心、中心》,不过是演绎《城头变换大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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