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近万元买了这套内部英语直播课,但盗版网络课只花了5元”,最近,随着网络教育的快速发展,网络课程成了千家万户的“新宠”。与此同时,网络课程盗版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知识产权是不可侵犯的,盗版网络课程“源源不断”的源头在哪里?治理斗争有哪些困难?如何提高治理效果?
价格低廉,类型广泛,传播容易,
多家版权服务机构发布的行业报告显示,与2018年相比,2019年的盗版侵权事件同比大幅增加。各种在线课程都是“受影响最严重的领域”。记者发现,目前盗版网络课程呈现出价格低廉、资源齐全、传播容易的特点。
廉价是盗版网络课程的最大卖点。一所大学的大三学生小张最近发现,他花了4000元左右注册了一个日语在线课程,盗版视频只卖了15元。有消费者说,“我买了两期799元的课程辅导,发现网上盗版只需10元。”。
我们发现,盗版网络课程不仅包括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研究生考试培训、各类语言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培训等热门考试培训,还包括视频编辑软件教学、小学奥林匹克数学教学等方面。
“在某鱼某吧等第三方平台,有未经授权的商家以共享账号链接和网络磁盘资源的形式出售我们的网络课程,“网络教育机构介绍说,二手网络交易平台和社交网络平台群已经成为盗版网络课程的常见交易平台。
据一些学生介绍,在WB等社交平台上直接搜索关键词,就能找到销售课程的账号,交易将转移到Wx或ZFB进行支付。安徽某高校的一位同学告诉记者,他和同学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盗版的网络课程。交易完成后,卖家会发送包含盗版在线课程内容的云链接供下载,使用和分享“非常方便”。
我们在某平台上搜索了“教学”、“课程”等关键词,发现一个账号在某教育机构官方网站上以2.4元的价格销售了150元的网络课程,浏览量超过1000次。在一个平台上搜索“Fakao视频”,我们发现有很多账号有盗版在线班级资源出售。
根除盗版网络课程仍有困难
专家认为,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不断提高,但盗版网络课程仍屡禁不止,原因有很多。
--部分盗版网络课程产销“产业链”已经形成,“在线交流离线代理”模式加大了治理难度。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有不法分子专门成立了一个小组,通过屏幕录制软件在课后复制正版网上销售。专人负责视频复制、资源上传、在线推广等环节。一些大型盗版课程销售商还将成立微信群,发展代理商,进一步推广盗版资源。
我们在一个500人的微信群中发现,一名用户在销售盗版网络课程。付了20元钱买了几套公考培训班后,他说考完后能参与盗版网络课程的推广和销售,并保证“能赚钱”。
盗版的网络类交易大多隐藏在各种网络平台中,但相关平台的责任非常有限。虽然一些交易关键词在相关平台上被禁用,但只要关键词字体稍作改动,就可以绕过这些关键词,有些账户甚至会添加“高分、及时更新、套餐轮换”等字样来吸引买家。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臧雷表示,当前网络交易平台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交易平台中第三方之间的交易内容所承担的知识产权审查义务有限,只承担明知应知侵权情况下的不作为责任。这虽然有利于平衡相关领域法律保护,但不利于引导互联网平台履行审慎义务。
——当前在线教育行业存在知识产权维权意愿较低、维权成本高情况。臧雷认为,在线教育行业发展初期阶段,由于竞争激烈,相关企业往往容易在盗版产品的“广告效应”和版权保护之间“纠结”。一家著名“法考”培训机构合伙人告诉记者,虽然该领域久受盗版网课之苦,但由于此前有多家企业都因严打盗版反而严重影响“人气”导致公司损失巨大,因此大家对盗版网课“敢怒不敢怼”。
一些网络教育机构服务质量差,也给盗版提供了机会。一些消费者告诉记者,他们从一家知名外语培训机构购买了盗版的网络课程,发现使用这些课程比在官方网站上更好。
专家:盗版网络课程伤害企业、伤害客户、伤害社会治理或成为持久战
“盗版课程是消费者、版权企业和社会创新环境的‘毒瘤’”,多家网络课程版权企业告诉记者,他们在文化产品创新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盗版网络课程直接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严重侵蚀了社会创新的力量,甚至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课程内容不完整,视频清晰度差。一所大学的大四学生小孙说:“如果你再和卖家联系,你会忽略我的。”。很多学生也反映,盗版网络课程存在很多疏漏,贪图低价购买,无法及时更新内容,严重影响了学习。还有一些商家在过期后故意向学生销售盗版网络课程,甚至直接从事网络欺诈。
继续加大对盗版网络课程的打击力度已成为共识。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于鹏认为,未经合法授权的网络课程,只要用于商业目的,就应认定为侵权。侵权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山东省版权教研基地主任崔立红建议,数量上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向当地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举报。
贺琛表示,对于为盗版网络课程资源提供存储、搜索和链接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应通过法律责任施加压力,引导其有积极配合著作权人采取删除信息、断开链接等措施的动机。
一位导师表示,目前大多数网络平台都会要求版权人提交版权登记证书,作为证明权利归属的唯一途径。但基于网络教育机构的产品特点,这一规定将大大增加企业的成本,没有法律依据。建议相关网络平台可以采取更全面、更现实的著作权证明方式,如在官方网站上进行著作权说明,更好地配合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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