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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灵璧:新县人民医院招标遭质疑

安徽灵璧:新县人民医院招标遭质疑

作者: 焦点关注 | 来源:发表于2018-06-27 12:02 被阅读0次

          安徽灵璧县“新县人民医院二期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EPC)”对外公开进行招投标。2018年3月13日,安徽凯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凯盛公司)针对“新县人民医院二期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EPC)”项目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山西一建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西一建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9时00分在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参与的“新县人民医院二期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EPC)(二次)(项目编号:皖建施招L1-GC2018055)”项目的开标活动;经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后于5月11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第一候选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安徽三建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质疑:投诉方认为资格审查不严有悖公平公正原则

            然而,安徽三建公司在“新县人民医院二期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EPC)”项目投标中隐瞒了其存在因串通投标被取消招投标资格情况,同时还隐瞒了其拟派施工负责人范宏斌有在建工程而被作为无效标处理的事实。

            5月20日,山西一建公司向凯盛公司及灵璧县人民医院提出第一候选人安徽三建公司曾在陕西瀛洲新苑建安工程四标段招标过程中串通投标。陕西省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对三建公司取消参加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格2年(自2017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1日)(附原件)。

            5月21日,凯盛公司、灵璧县人民医院回函山西一建公司,要求山西一建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17时前进一步提供质疑内容的证明材料。然而,5月22日,代理机构凯盛公司就急于公开公布中标结果,明确中标单位为安徽三建公司。

            随后,山西一建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凯盛公司、灵璧县人民院、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供了《投诉函》,在《投诉函》中山西一建公司提供了陕西省西咸规划局对安徽三建公司串通投标通报的网站截图,以证明安徽三建公司不符合投标资格。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但是上述三单位接收《投诉函》后,均未及时回复,直至2018年6月1日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回函告知山西一建公司,山西一建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提交《投诉函》因超过时效,投诉无效。

    进展:监管部门认为投诉已超出失效 不予受理

          山西一建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2018年5月22日“新县人民医院二期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EPC)”项目才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中标公示,自公示期之日起计算,即使山西一建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提交《投诉函》也并未超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十日时效,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回函明显违法。

          根据灵璧县“新县人民医院二期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EPC)”招投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媒体了解到: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规定(此两项条款并未限制区域,在国内被限制投标或近三年存在骗取中标行为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安徽三建公司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基本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不该参与本次项目投标活动,更不应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规定,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因串通投标、骗取中标被限制投标,且在有效期内;安徽三建在明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的前提下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肆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给国家和招标人带来不菲的损失,应予以严惩,并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山西一建公司发现安徽三建公司不仅仅在“新县人民医院二期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EPC)”项目投标中隐瞒了其存在因串通投标被取消招投标资格情况,而且还隐瞒了其拟派施工负责人范宏斌有在建工程的事实。

            6月5日,在知情人山西一建公司员工的带领下,媒体前往巢湖市光盛紫御城项目地探访。在主体完工的楼盘墙壁上,醒目的位置悬挂着公示牌。公示牌上明确标注巢湖市光盛紫御城5#、7#楼项目负责人是安徽三建公司的范宏斌,该项目开(竣)工日期为2013年11月18日-2018年11月30日。在安徽三建公司的光盛紫御城项目工地上记者走访了正在看护楼房基地的一位工人,该工人表示:“范宏斌是我们安徽三建公司在光盛紫御城的项目经理,但他很少到工地来。”

          山西一建公司相关领导到巢湖相关部门核实后告诉媒体道:”范宏斌确实是巢湖市光盛紫御城5#0、7#楼项目负责人。”

            “新县人民医院二期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EPC)”项目招标及中标公示发生在2018年3月至5月期间,该期间范宏斌负责的巢湖光盛紫御城项目尚未竣工。依据招标文件,安徽三建公司拟派的施工负责人范宏斌在“新县人民医院二期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EPC)”项目开标前有在建项目。安徽三建公司应按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可是,当山西一建公司向媒体反映称,山西一建公司已经针对上述问题向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交《投诉函》,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未进行实质审查,直接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期待:立查立改立行

            针对以上情况,媒体多次到访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赵局长,该局长均不在办公室,电话均未接听。其办公室人员告知,赵姓局长会议多,不在办公室很正常。

            6月7日,媒体再次来到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见到该局一位孙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解释道:“山西一建公司5月23日提供的《投诉函》及必要材料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与21日的反映情况的人员不一致;投诉人必须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相关的社保证明。同时,投诉材料并不代表合法合理有效。所以23日的投诉不能作为合理的投诉日期。到5月31日,山西一建公司提交的《投诉函》已超过时效,投诉无效。” 针对媒体提出的“安徽三建公司拟派的施工负责人范宏斌在‘新县人民医院二期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EPC)’项目开标前有在建未竣工项目巢湖市光盛紫御城5#、7#楼项目负责人”的问题,孙姓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情况很重要。我单位可以落实情况,有什么结果,随后再联系。”

            然而,截至发稿前,山西一建公司向媒体反映,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依然未进行实质审查,直接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赵局长以及相关科室的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对于此事的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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