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观我们可以简单概括为“两独一发”。
1.学生是发展的人(发)
第一,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和个别差异性。
第二,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坚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积极成长的,是有培养前途的,是追求进步和完善的,是可以获得成功的,因而对教育好每一个学生应充满信心。我们不能因为学生的小错误,将学生完全否定,要看到学生未来的发展潜力,要帮助学生更好的进行发展。
第三,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作为发展的人,也就意味着学生还是一个不成熟的人,是一个在教师指导下正在成长的人。学生是不是能生活得很有趣味,是不是能学得很;是不是能健康成长;是不是幸福欢乐;都和他们所在的学校和所遇到的教师有极大的关系。
2.学生是独特的人(独)
第一,学生是完整的人。
学生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在教育活动中,作为完整的人而存在的学生,不仅具备全部的智慧力量和人格力量,而且体验着全部的教育生活。要把学生作为完整的人来对待,就必须反对那种割裂人的完整性的做法,还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给予学生全面展现个性力量的时间和空间。
第二,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教育的生机和活力,就在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它也是学生自身发展的落脚点和最终体现。素质教育要求教师要正视学生的个别差异,克服按照统一标准和尺度去衡量学生,追求完全趋同,整齐划一的弊病,根据学生各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因材施教。这就要求在教育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他们成为不同领域内各有所长、有所成就的人。
第三,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学生和成人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都和成人有明显不同。所以,“应当把成人看做成人,把孩子看做孩子”。教师在教学中,往往用自己的视角和观念思考和评价学生的想法和行为,不但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反而会扼杀学生的想象力,伤害学生的心灵。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独)
第一,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个体独立性,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意志强加于学生的思想之上,要客观的看待学生的成长与成才,把学生当作不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当作具有个体独立性的人来看待,因势利导的去施加教育,推动学生个体的健康成长。
第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实践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主体性的发展。
第三,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学生在教育系统中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并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也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和享受特定的伦理权利,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引导学生学会对学习、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
总之,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要尊重个性,承认差异,因材施教。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