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律师,为一个强奸案辩护,结果把自己辩进去了。
我们常说,学法、懂法、用法。即使你掌握的法律在全面,如果用不好,也会害了自己。
下面这个案例就是最好的说明。某地有一个女律师,28岁,安律师。
安律师复习了好几年才拿到律师资格证书。
结果第一次给人辩护,就是一个刑事案件,而且还是一个强奸案。
这个强奸案,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把自己送进去。
案情经过是这样的。
一个男的,强奸了女的,被抓后,男的父亲找到安律师,请安律师做他儿子的辩护律师。
安律师这么说,强奸是违背妇女意愿的,现在关键看女的愿不愿意改口。
如果愿意改口就好办了,父亲听了安律师的话,心领神会。
父亲说,这个事情交给我办,父亲找到那个女的,求那个女的改口,女的不肯改口。
嫌疑人的父亲就给了那个女的一笔钱,说这是两万块钱,麻烦你改个口。
女的见钱眼开,既然有钱那就可以改一下,于是写了一个情况说明。
女的说,我跟那个男的闹着玩的,我们俩谈恋爱呢,交给了司法机关,但最后阴谋还是被发现了。
很明显,这就构成了妨碍证据类犯罪。
在这个案件中,女的构成伪证罪,而父亲则构成妨碍作证罪。
律师构成什么罪呢?
安律师: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所以提醒大家,刑事辩护,一定要按规则行使。
只有尊规守法,自己尊重法律,决不能投机取巧,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可能越过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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