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双方都不缴纳,如公司与个人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住宿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4、劳务派遣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5、保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6、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7、物业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8、和居民的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提醒: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9、会务服务合同(与租赁合同需要分开)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10、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1、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12、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13、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收印花税。
14、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5、再保险合同(双方都不缴纳)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6、工程监理合同(民法典属于委托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17、房地产企业与代理公司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18、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1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0、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2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
22、“权利、许可证照”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3、其他账簿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来源:小陈税务
评价
暂无评价
店铺主页
个人中心
关注我们
店铺信息
意见反馈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