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出下!
今天跟胖啊遛弯的时候,她提出了一个输出与输入的概念,并由此引申出二八定律。大意就是很多学富五车的穷酸秀才与学以致用的王阳明等,他们的区别仅在于一种是输入输出比例为八二,而王王阳明那种人就是二八咯。想想还是很有道理的,因此我得出一点,输出远比输入重要的多。当然了,今天时间有限,就不光在这里形而上学的讲输入与输出了。来,结合自己的一个小故事讲下输出的重要性。
还记得刚入行的时候,整理起诉材料那是每天必须的工作。可以整理了一两年,起诉的时候好像还是会经常搞混淆或者搞的自己很乱。后面陈姐就跟我讲了个办法,其实也很简单。首先你得搞清楚为什么要这些材料。就是凭什么法院一看你就得到了当事人的授权。那肯定要个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了,接着。关于所函的问题,因为我们知道,我们国家律师执业只能以律师名义进行的,也就是说,出了事他们首先找的不是律师本人,而是律所。因此就有了要法院出具所函这一说法。因此,立案时一份授权委托书及一份所函那是必备的。如果只提交这两份材料的话,那就涉及另一个问题,授权的人是谁,接受委托的律师又是谁的问题,这个肯定得直观体现出来吧,因此,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律师证复印件肯定是要附在上面的。加之,起诉的时候,因为要求的有明确的被告,换句话讲,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公司基本信息)肯定也是要有的。这样理了下,起诉委托手续的材料是不是搞清楚了些。即原告要给你份书面材料,律所也要给你份材料及当事人及本人的身份信息,这样五份材料不就出来立马现身:
1.授权委托书
2.所函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4.律师证复印件
5.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这里我稍微讲下,当事人授权我们做事的前提并不是他跟我们签订了协议,而是当事人与律所签订了协议,律所接着又委托我们做这件事,因此才有了当事人授权给我们出具授权委托书这一幕。)
这样输出下,我自己算是搞明白了。那情况大概是这样的。当事人来到律所,要想委托我处理某个法律问题,至少要签这么几份文件。首先就是要跟律所签订一份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当事人一份,律所留一份)。接着就是签订授权委托书(一般是一式四份,当事人一份~律所一份~法院一份~律师一份。这里我建议让当事人签订五份,一份专门用于查档~会见~查档案用。 这样就一式五份咯)
然后我们去法院立案,律所得给我们出具所函(建议所函搞两份,因为法院有的时候会丢,但开庭的时候又会核实。设想下,如果外地开庭,出现这种情况。轻则事后补一份。重则开庭另行安排,这样你不是白跑一趟了。)。输出下,搞明白了,材料如下:
1.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两份)
2.授权委托书一式五份
3.所函(一式两份)
4.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四份)
5.律师证复印件(两份)
6.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输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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