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回到简书,有点后悔,留给今天的我的时间不多了。
前阵子买了黄灿然的《奇迹集》来读,因为之前在他的小站上读过他的诗,平和,淡然,符合我的心境。
现在读来,好虽好矣,总觉太过啰嗦,用字不省。常常一行很长,一首诗有时几乎要满一页。这是他的风格,他的观察很久,他的语速很慢,他离人群很远,这些都让他的诗有一股平和舒缓的味道,他不写让人读不懂的诗,他写的就是他所观察和想象到的平凡人的生活,平凡人都看得懂。所以他的诗,绝对真诚,不做作。
但,怎么说呢?我看他的诗,就看到了我自己写诗中的缺点,我和他一样的缺点,我以前在自己身上看不到的,从他的身上发现了和我的一样的缺点:不够精省!这表示,我们驾驭语言的能力不足,真正需要说话的话,绝对是最简单的!相比起他翻译的阿巴斯的《一只狼在放哨》,似乎这就是一种缺点了。评论家可以说,这是两种不同的风格。他的诗以思想取胜,他所要表现的思想和他的语言是相称的,对俗世的充分理解,无论是充分还是理解,都需要很多字。他似乎也很担心他说不清楚。就像很多时候的我一样,我最想说的已经说了,就一句或者两句,剩下的十多行只是为了让人读懂那一句,我最看重和最想表达的那一句,生怕别人读不懂。
我以前经常会读到一些不太懂的诗,觉得若有所得,又莫衷一是,直到有一天遇到另一首诗,我才知道,诗和诗之间是互相寻找的,知道诗不用写尽,因为它的答案在某处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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