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午11点多,在临平山北荷禹路和振兴西路交叉口位置的汀洲花苑小区里,一部电梯发生故障,大理石门套掉落造成一大妈受伤。监控显示,这次事故可能由一个不锈钢杯子引起,“始作俑者”正是受伤大妈。据悉,她去9楼寻人,认为时间比较短,便用杯子挡电梯,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有人就问为什么会爆炸,由于电梯采用光幕设计,光幕就像手电筒一样,它并不是从上到下全部是光幕,它有分布了几个点。大妈用杯子挡了一下门,而杯子并没有碰到这个点(光幕)。电梯不认为中间有东西挡住它了,就强制关门了。它就带着杯子往上走或者往下运行,导致电梯发生故障。看来,普及电梯知识迫在眉睫,不然这样的事还会经常发生。
那么,很多网友便问“想知道大妈要不要赔偿电梯维修费?”
《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如果明确因一方的故意或者无意损坏导致电梯故障,那么由其进行赔付也就没有什么疑问。根据规定,电梯必须每15天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与保养。当电梯出现重要故障维修之后,必须经过质监部门检验其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之后才能进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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