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去鲁迅故居,买了一本《文人与猫》,孤陋寡闻的我才知道,除了鲁迅先生,很多文人的书房里都会有一只猫,猫成了文人们,放下笔杆子以后修身养性的玩伴。文人与猫的故事,一下把我的记忆,拉回到了几年前。
我也曾经养过猫,一只是黄白相间的小花猫,记得当时是一个夏天的晚上,我和初恋男友在吃饭,听到门口有喵喵的叫声,我俩不约而同的一起打开了门,当时住的是平房,门一打开就看到这只小可爱,于是两个正在热恋中的男女,一拍即合把它收养了,起名叫丢丢。
恋爱期间的我俩,受到爱情的熏染,对待丢丢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不言而喻的日常生活里,我俩充当了丢丢的爸爸妈妈。我是一个懒人,我只负责和猫咪起腻,平时的铲屎、洗澡这些事儿都是男友的,现在回想起来,丢丢是我们俩个爱情里的融合剂,有了这个小家伙,我俩的话题也丰富起来,看电视的时候争着抢着抱丢丢,还会像小孩子一样争着抢着逗猫玩,如果我生气了,丢丢就变成了男友哄我的法器。
没多久,男友为了给丢丢找个玩伴,我俩一起去了收留流浪猫的爱心人士那里,收养了一个黑白相间的黑白猫,因为特别像奶牛的花纹,所以起名牛牛,牛牛被抱回来以后,和丢丢相处特别的和谐,说来也奇怪,那个时候我一点都没觉得猫掉毛很讨厌、抓沙发很烦人、上蹿下跳很闹的慌,这俩猫是我们俩生活里的全部,甚至都计划婚礼的时候单独给他俩设置个座位,让他俩在现场鉴定我俩的爱情。
因为丢丢和牛牛的存在,我曾一度觉得我是喜欢猫的,喜欢她们黏人的温顺、喜欢她们呼噜呼噜不知从身体哪里发出来的音符、喜欢她们的活泼和玩傻、喜欢她们用那小肉垫的猫爪子有节奏的踩我的肚子,一边踩着一边呼噜着,真的好像天生的音乐家。
但是我俩分手以后,丢丢、牛牛就成了我的回忆,我俩刚分开的时候,我有一次趁着家里白天没人的时候,偷偷的回去看过它俩,而从此以后我再也没有养猫的欲望,或许潜意识里,养猫会把我带回过去吧。
四年前,先生在我生日的时候送了一只猫给我做生日礼物,因为他知道我养过猫,以为我喜欢猫,但是我真的没有了养猫的心,再加上先生训练猫咪像训练狗一样,很多行为和做法让我很难接受,越是这样越是让我的心里形成爱情的对比,以及想起一些和丢丢牛牛的回忆,甚至有时候会代入到对人的对比上,所以最后我就偷偷的把猫咪送人了。
这种做法是伤人的,固然先生是不高兴的,但是我不能因为一只猫,总是让自己在过去和现在之间来回切换,比起家庭和睦,伤心是小事吧。
其实相比猫咪,我更喜欢狗狗,也说不上狗狗比猫猫好在哪里,或者其实我两个都没有那么喜欢,也都没有那么讨厌,只是因为和猫咪有过那么一段过去,所以没有了再养猫的欲望和意识吧。
在《文人与猫》中,丰子恺和冰心都是因为家人喜欢猫,所以自己才喜猫,或者说才养猫,她们谈不上讨厌猫,她们因为爱家人,所以喜欢自己所爱之人的一切,包括她们笔下猫咪的一些吵人、脏污、偷吃的坏习气,她们一并包容下来,一并全接纳了。
因此,我之所以那时候喜欢猫,不讨厌丢丢和牛牛,或许我也是因爱而爱吧,当过去的过去了,便不想再睹物沉思过往,所以没有了养猫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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